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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意志自由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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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意志自由之问题

    我们已经说过社会生活之中,与自然界之中一样,有一定的规律性。然而还可以发生问题。社会现象是人做出来的;社会是人组织成的;人能想,能思索,能感觉,能自己定目的,能自己行动,所谓有所作为。一人这样做,那人又那样做,第三人有第三人的做法,————其结果凑成社会现象。没有人就没有社会现象。现在我们说社会现象是有客观的规律的,那么,他一方面既是各个人行动的结果,————各个人的行动就因此亦必定受某种束缚。照此说来,人的意志不是自由的,而是联系于其他现象的,服从某种公律的。设若不然,设若人的意志绝对自由,又何以而有社会现象中的规律性呢?然而别一方面:人的意志却又是自由的。我要喝水,我就喝,我要读杜工部[24]的诗或是听梅兰芳的戏,我就去读去听,————都是我自己要的,自己选择的。难道人不能自由选择?难道人的愿望志向不是自由的?难道人是木偶要等牵线才能动的?难道人以自己的经验看来不知道自己是能自由决定、选择、行动?

    这一个问题在哲学上就是所谓“意志自由”的问题。主张人的意志自由不受束缚的学说叫做“无定论”(Indeterminisme)。至于主张意志不自由,受环境束缚的学说便叫做“有定论”(Determinisme)。我们先应当看这两种学说那一个对。

    假使无定论一贯到底,能成就那一种结论呢?人的意志若是绝对自由绝无联系,那他就是无原因的。————宇宙间的一切,从臭虫的滋生到太阳系的运行,都有公律的,独有人的意志,好象天神似的,站在全宇宙之上,而不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他是一个唯一的例外。意志自由论简直直达宗教,丝毫无所说明,无所谓智识,而只有盲目的信仰。

    事实决不是如此。这些无定论派往往混“无束缚”的感觉与客观的“无束缚”为一。譬如你看见会议中的演说家,他拿起杯子来喝水。他拿杯子的时候,何所感觉?他自己决定要喝水的,————谁也没有强迫他,他那时完全感觉自己的自由:他站在台上自己决定喝水而不跳舞。对于自由之感觉他是有的?然而能说他的行动真正没有原因,而他的意志真正自由吗?不能。随便什么人,————只要有半点智识————都能知道的。他说“这是因为演说家口渴了”。这就是说演说家因说话太用力而口里发生一种变化,使他不得不发生喝水的愿望。这是原因。有机体内的变化(生理的原因)引起一定的愿望。可见决不可以把对于“无束缚”之感觉与无原因混而为一,然而差不多一切无定论派的哲学家都混淆这两种不同的东西,而他们的学说就以此为根据,拼命的要把人的“精神”抬举得象高高在上的天神一样。

    大哲学家斯比诺沙[25]说,这一派的哲学家“看着自然中的人像‘国家中的国家’一样。他们以为人破坏自然界的地方多,而服从他时候少。人有无限獉獉的力量,绝不受外物束缚而能完全自主”(uvres  de Spoinoza,Ethique)。其实这种谬误观念仅仅因为人还不知道自己行动的外来的原因。“譬如小孩子,他也以为自己自由的要奶吃,假使他生气,他以为自己自由的要哭闹,假使他吓着了,他以为自己自由的决定逃避”。(同上)莱百尼茨[26]亦说,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行动的原因(Causas  fugiertes),因此而有意志绝对自由的幻想。莱百尼茨举一个譬喻说,假使磁针能思想,他亦必定非常之高兴,以为自己自由的能指向北极呢(G.G.  Leibnitii opera omnia,tomusi,Genevae,apud fratres de tournes.)。

    俄国的诗人美联慈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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