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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論二(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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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莊公

    鄭伯克段於鄢,《公羊傳》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能殺者,難殺而卒殺之之辭也。然則鄭伯難殺段乎?曰:非也,段不足殺者也。

    曷言乎不足殺也?段非有大志,如晉曲沃武公,一馳馬試劍公子耳。其徒作詩,稱道其射獵飲食之事,亦狎客媚子從臾為歡,非如武公之徒深謀隱衷,所謂「我聞有命,不敢以告人」者也。即鄭伯處心積慮,日以殺段為事,非必以其能為曲沃武公而殺之也,不過追恨於姜氏之愛段而惡己,欲一有所出之耳。請制、請京時,目中無段久矣。殺段如籠鳥釜魚耳。故曰:段不足殺者也。

    不足殺而殺之,又若快其能殺者,此公羊之所以甚鄭伯也。居京,都城過百雉,公欲過之也。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欲貳之也。收貳以為己邑,至於廩延,公欲收之也。不然,何以曰「多行不義,必自斃」,曰「無庸,將自及」,曰「不義不昵,厚將崩」?及聞其期,曰「可矣」。是公自明其欲過之、欲貳之、欲收之之案也,亦知段之無能為也。如以曲沃武公待段,又肯予之京,之西鄙、北鄙,之廩延,以為圖己之資哉?祭仲與公子呂切切然以為憂而諫之,蓋猶以曲沃武公待段也。公豈不內笑其腐哉?

    左氏,腐人也,譏「失教」;公羊,又腐人也,曰「緩追逸賊」,若夢然不知公之謀者。「姜氏欲之,焉辟害」,豈子稱母之辭?母子義絕,不待黃泉之誓矣。氣雪意滿,惡有絕母之名,以「悔」之一字愚潁考叔。考叔亦不深求,而以「闕地及泉」一語愚之。掩耳盜鈴,為草草結局之計,亦足明莊公之凶而狡矣。

    魯莊公

    齊襄公通乎桓公夫人,又殺桓公,人道所絕,而莊公父仇也。莊四年春二月,書「紀侯大去其國」。紀侯,賢者也,而齊滅之。《公羊傳》大其復九世之仇,而以「《春秋》為賢者諱」之禮處之。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公羊傳》曰:「諱與仇狩也。」齊侯能為其祖復仇於九世,不愛於紀侯之賢;魯莊不能為其父復仇於今日,何愛於齊侯之亂乎?復仇一事,公不如齊侯遠矣。

    元年夏,單伯逆王姬,王嫁女於齊,命魯主之也。《穀梁傳》以為其義不可受,曰:「躬君弑於齊,使之主婚姻,與齊為禮,其義固不可受也。」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穀梁傳》以為築之外,變之正也,曰:「仇讎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其不言齊侯之來逆,何也?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夫魯為王姬主婚於齊,及築王姬之館,何嘗有仇齊之意哉?無其事不可無其心,無其心不可無其理也。乃郜之狩,又在逆王姬、築館之後。若曰:豈惟為之主婚,且與之狩矣。主婚,王命也;築館,王事也;與之狩,不亦可以已乎?然所謂無其事不可無其心,無其心不可無其理,是《穀梁》於逆姬、築館二事中,區區然,切切然,猶存一復仇之義也。

    城濮之戰

    善制勝者,審機執權,中有主而外不測,操縱在我而於天下無所不用,無所不用而後敵失其所以勝,此制勝之道也。晉文公城濮之戰,其謀舅犯始之,先軫中之,又終之。總以善用曹、衛為主。

    曹、衛,楚之與國。楚之有曹、衛,猶晉之有宋也。楚伐宋,晉不救宋而執曹伯,分曹、衛之田畀宋,以累楚人之心,而宋之圍自解。及楚人請復衛侯而封曹,乃私許復曹、衛以攜之。曹、衛告絕於楚。曹、衛告絕於楚,而晉又有曹、衛,曹衛之形反化為宋。曹、衛之形化為宋,而楚孤。楚孤,而晉之勝楚,不待戰而決矣。其顛倒不測之妙,能使我之伐曹、衛者收曹、衛,而楚之庇曹、衛者反以失曹、衛。用與國,用敵國,又用敵國之與國還以困敵國。其繩索收放,皆在我而不在人。譎則譎矣,然而不可謂不妙也。籲!此制勝之道也。

    荀林父

    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晉之師為救鄭也,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子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民,焉用之?」何其見之早而處之當乎!桓子者,荀林父也,時方為元帥。言出其口,患不當耳,何患不聽?而以先縠貪躁違制欲戰。林父既舍士會之言以屈聽先縠,韓厥曰:「子為元帥,師不用命,誰之罪也?不如進也。事之不捷,惡有所分。」戰,國之大事也。閫以外,君命且有所不受。自主帥以下六人,分過以徇一先縠,自解其喪師之罪,而不顧國事之成敗,此豈臣子之言乎?故伍參以楚之一嬖人,能觀晉之敗形。曰:「聽而無上,眾誰適從?」此亦林父罪案也。

    及晉討邲之敗,殺其大夫先縠。《左氏傳》曰:「赤狄伐晉,及清,先縠召之也。」坐先縠以召狄之罪,乃可以掩林父喪師之誅。若專論邲之一役,舍林父而殺縠,晉不幾失刑乎?

    甯喜

    臣子不幸處君父之際,事有所不可為,而又不得不為,在有以自處而已。衛甯殖與孫林父出衛獻公,立公孫剽。殖子喜,奉父遺命,與公子鱄謀復衛侯而弑剽。衛侯入而殺喜。總其始末,出衛侯者,殖也;已出復入,入而負喜及公子鱄者,衛侯也。喜之處此亦苦矣。衛殺其大夫甯喜,《穀梁傳》曰:「喜出君、弑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惡獻公也。」然則喜無罪乎?曰:惡得無罪?喜之罪在衛侯既入之後,喜不知所以自處也。

    何言乎不知所以自處也?衛侯庸戾,事事出情理之外。自立而出,出而復入,無一強人意者。其母定薑知之,臧武仲知之,師曠知之,右宰穀知之,蘧瑗知之,其弟鱄知之。故衛侯之出,法不可復入者也。甯殖與孫林父,小人之交也。始而同利同惡,相與共出其君;久之,合者易離,欲自異於孫氏以解其出君之罪,而獨為善後之地,死而屬其子以復其君,豈真悔心之萌哉?然而在喜則父命也,以極不易復之君,值必欲復其君之父,喜處此甚難。幸而得復,以有辭於君父,喜即勞謙畏慎,求免於里克、甫瑕之禍,恐不可得。乃衛侯求復之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則寡人。」喜利其言而必欲踐之,以專取殺,不亦宜乎?故曰:喜之罪不在弑一君、復一君,在其君既入之後,不知所以自處也。

    管仲

    管仲霸齊,始終作用,以作內政而寄軍令為主,要使一國之人化為一人,一國之人之心化為一人之心。然其妙在分之以為合,散之以為專。

    何以明之?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其寓兵於民,寓將於兵,相生相藏,猶仿井田車徒之意為之。

    愚嘗謂三代以前有兵事而無兵家,凡以兵者不可忘,而要不可為訓者也。不可訓,故不必有其家;不可忘,故不敢無其事。有其家者,世有不必習兵之人;有其事者,兵無不可用之日。治兵之道,不出於治國之中。惟管子不失三代遺法。其所云「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即井田百姓親睦之意。三代人可為兵,而意不必為用兵。齊意在用兵,而後使人可為兵。有圖霸之實,而又惡有背王制之名。令曰「隱」,政曰「寄」,陰陽其民,使其為我用而不知,此霸之所以異於王也。

    然其要在參其國而伍其鄙,使四民勿雜處者,又先為作內政、寄軍令之地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然後下令出政,肅如山而順如水,此所謂分之以為合、散之以為專者也。

    蘇秦

    遊士欲用人國,以為所欲為,必擇其所易用者而先往焉,時為之也。戰國時,智謀之士用秦易而用六國難,非惟六國弱而秦強,抑亦六國之情勢分而秦之情勢一也。觀蘇秦始將連橫說秦惠王,可見合從非得已矣。秦王曰:「毛羽不豐滿者,不可以高飛;文章不成者,不可以誅罰;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政教不順者,不可以煩大臣。」亦自是大志略人,審勢待時,不肯輕用其國以徇遊士之功名者。蘇秦苦心苦口,至書十上而說不行。金盡裘敝,而不絕望於秦者,以為如是而吾之說得用於秦,猶愈於刺股流血、揣摩期年以說六國也云爾。說六國必刺股流血、揣摩期年而後成,則六國之難於秦可見矣。

    六國時,天下所惡莫如秦,而勢在秦;三國時,天下所惡莫如魏,而勢在魏。勢之所在,雖天下之所惡者,而必往焉,以其易用而可為所欲為也。孟子曰:「天下無道,小從大,弱役強,天也。」無道之天下,亦有天焉。得無道之天者,亦可以王,可以霸,而不可以久。六國之秦、三國之魏是也。斯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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