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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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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治生之道,不仕则农;若昧于田畴,则多匮乏。只如稼穑之力,虽未逮于老农;规画之间,窃自同于“后稷【一】”。所为之术,条列后行。

    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假如一具牛【二】,总营得小亩三顷--据齐地大亩,一顷三十五亩也【三】。每年一易(二),必莫频种。其杂田地,即是来年谷资【四】。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悦以使人,人忘其劳。且须调习器械,务令快利;秣饲牛畜,事须肥健;抚恤其人,常遣欢悦。

    观其地势,干湿得所,禾(三)秋收了,先耕荞麦地,次耕余地。务遣深细,不得趁多。看干湿,随时盖磨【五】着切【六】。见世人耕了,仰着土块,并待孟春盖,若冬乏水(四)雪,连夏亢阳,徒道秋耕不堪下种。无问耕得多少,皆须旋【七】盖磨如法。

    如一具牛,两个月秋耕,计得小亩三顷。经冬加料喂。至十二月内,即须排比农具使足。一(五)入正月初,未开阳气上【八】,即更盖所耕得地一遍。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须加粪粪之。

    其踏粪法:凡人家秋收治田后,场上所有穣、谷●【九】等,并须收贮一处。每日布牛脚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积之;还依前布之,经宿即堆聚。计经冬一具牛,踏成三十车粪。至十二月、正月之间,即载粪粪地。计小亩亩别用五车,计粪得六亩。匀摊,耕,盖着,未须转【一0】起。

    自地亢后,但所耕地,随饷【一一】盖之;待一段总转了,即横盖一遍。计正月、二月两个月,又转一遍。

    然后看地宜纳粟:先种黑地、微带下地【一二】,即种糙种【一三】;然后种高壤白地。其白地,候寒食【一四】后榆荚盛时纳种。以次种大豆、油麻等田。

    然后转所粪得地,耕五、六遍。每耕一遍,盖两遍,最后盖三遍。还纵横盖之。候昏房、心中【一五】,下黍种无问。

    谷,小亩一升下子,则稀穊【一六】得所。

    候黍、粟苗未与垄齐,即锄一遍。黍经五日,更报【一七】锄第二遍。候未蚕老毕,报锄第三遍。如无力,即止;如有余力,秀后更锄第四遍。油麻、大豆,并锄两遍止,亦不厌早锄。谷,第一遍便科定【一八】,每科只留两茎,更(六)不得留多。每科相去一尺(七)。两垄头空,务欲深细。第一遍锄,未可全深;第二遍,唯深是求;第三遍,较浅于第二遍;第四遍较浅(八)【一九】。

    凡荞麦,五月耕;经二(九)十五日,草烂得转;并种,耕三遍【二0】。立秋前后,皆十日内种之。假如耕地三遍,即三重着子。下两重子黑,上头一重子白,皆是白汁(十),满似如浓【二一】,即须收刈之。但对梢相答铺之,其白者日渐尽变为黑,如此乃为得所。若待上头总黑,半已下黑子,尽总落矣。

    其所粪种黍地,亦刈黍了(十一),即耕两遍,熟盖,下糠(十二)麦。至春,锄三遍止。

    凡种小麦地,以五月内耕一遍,看干湿转之,耕三遍为度。亦秋社后即种。至春,能锄得两遍最好。

    凡种麻地,须耕五、六遍,倍盖之。以夏至前十日下子。亦锄两遍。仍须用心细意抽拔全稠闹【二二】细弱不堪留者,即去却。

    一切但依此法,除虫灾外,小小旱,不至全损。何者?缘盖磨数多故也。又锄耨以时。谚曰:“锄头三寸泽”,此之谓也。尧汤旱涝之年【二三】,则不敢保。虽然,此乃常式。古人云:“耕锄不以水旱息功,必获丰年之收。”

    如去城郭近,务须多种瓜(十三)、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余出卖。只如十亩之地,灼然【二四】良沃者,选得五亩,二亩半种葱,二亩半种诸杂菜;似校平(十四)者种瓜、萝卜。其菜每至春二月内,选良沃地二亩熟,种葵【二五】、莴苣。作畦,栽蔓菁【二六】,收子。至五月、六月,拔诸菜先熟者(十五),并须盛裹(十六),亦收子讫。应空闲地种蔓菁、莴苣、萝卜等,看稀稠锄其科。至七月六日、十四日【二七】,如有车牛,尽割卖之;如自无车牛,输(十七)与人。即取地种秋菜。

    葱,四月种。萝卜及葵,六月种。蔓菁,七月种。芥,八月种。瓜,二月种;如拟种瓜四亩,留四月种,并锄十遍。蔓菁、芥子,并锄两遍。葵、萝卜,锄三遍。葱,但培(十八)锄四遍。白豆、小豆,一时种,齐熟,且免摘角。但能依此方法,即万不失一。

    (一) 《要术》卷三另有《杂说》篇,这个放在卷前的“杂说”,非贾思勰原作,已为研究《要术》者所公认。

    (二) 明抄作“二易”,不通,误;兹据金抄、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三) 黄校、张校、明抄作“示”,误;湖湘本、《津逮》本作“凡”,系出后人更改;仅金抄作“禾”,指“五谷”的通名,可能对(本篇称谷子为“谷”或“粟”,不称“禾”)。但这个通称在本篇不但别无二例,而且在这里也很突兀,依据本篇作者用词特点,“禾”也可能原是“亦”字。“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四) 黄校、明抄作“冰”,误;兹据金抄作“水”。

    (五) 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黄校作“亦”。“一”字较胜。

    (六) 黄校、张校、明抄作“要”,兹从金抄、湖湘本作“更”。

    (七) 《要术》中所有“尺”字,黄校、张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个别例外),金抄均作“尺”。古代“赤”与“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兹一律采用“尺”字。

    (八) 金抄、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等均作“较浅”;黄校陆录作“较浅于第三遍”,非。

    (九) 明抄、湖湘本作“三”,兹据金抄作“二”,《辑要》引亦作“二”。

    (十) 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讹;兹从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汁”。《辑要》引作“皆有白汁满如浓”。

    (十一)各本均讹作“子”,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确的字。

    (十二)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讹。穬麦即裸大麦,亦称元麦。

    (十三)本段内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众”(院刻残页剩有后二瓜字,亦作“众”),明清刻本均作“瓜”,黄校、张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按“众”即“菰”字,是茭白,也许本篇作者习惯上写“瓜”为“众”,犹“果”之写作“□”。但在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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