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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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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

    种桑、柘第四十五养蚕附

    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种棠第四十七

    种谷楮第四十八

    种(一)漆第四十九

    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种竹第五十一

    种红蓝花及(二)栀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

    种蓝第五十三

    种紫草第五十四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三)

    (一) 卷内篇题无此“种”字,篇中也没有提到种漆,“种”字不应有,但《要术》既专记栽培各法,应有种漆法。这是一个矛盾,兹姑仍其旧。

    (二) 卷内篇题无“及”字,内容也没有提到“栀子”,这也是一个矛盾,姑仍其旧。

    (三) “出”,原无,卷内篇题有,据补。

    种桑、柘【一】第四十五养蚕附(一)

    《尔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栀。”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三)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四):“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马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女,辄怒而奋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马,杀,晒皮于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三】,黄鲁桑,不耐久。谚曰:“鲁桑百,丰绵(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七)。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斸掘种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四】。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率十步一树,阴相接者,则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当。相当者则妨犁。

    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七】压下枝,令着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着处,斸地(八)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九)。又法(十):岁常(十一)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九】,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

    ●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0】,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条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十四)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

    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魏略》曰(十六):“杨沛为新郑长。兴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阅【一三】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十九)得千余斛。会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谒见,乃进干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一四】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一五】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垄。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一六】斸去,堪为浑心【一七】扶老杖(二二)。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一八】。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一九】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二0】。音霸。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

    欲作鞍桥【二一】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着地中,令曲如桥。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二三):“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具曲、植、筥、筐。注曰:“皆(二四)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二五)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二六)。”

    《周礼》曰(二七):“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二二】。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孟子》曰(二八):“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二九):“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阳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于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三十):“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泛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着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笺》曰(三一):“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三二):“永嘉有八辈蚕:蚖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蚖蚕、“四月初绩(三三)。”爱珍、“

    五月绩。”爱蚕、“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末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蚖蚕(三四)种也。蚖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蚖蚕。欲作‘爱’者,取蚖珍之卵,藏内甖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三五),盖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二六】。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荫(三七)树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二九】。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之异,灰儿蚕,秋母蚕,秋中蚕,老秋儿蚕,秋末老,獬儿蚕,绵(三九)儿蚕,同功蚕(四十),或二蚕三蚕,共为一茧。凡三卧、四卧,皆有丝、绵之别。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饲荆、鲁二桑【三0】;若小食荆桑(四一),中与鲁桑,则有裂腹之患也。

    杨泉《物理论》曰:“使人主之养民,如蚕母之养蚕,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

    《五行书》曰:“欲知蚕善恶,常以三月三日,天阴如无日,不见雨,蚕大善。”

    “又法(四二):埋马牙齿于槌下,令宜蚕。”

    《龙鱼河图》曰:“埋蚕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大吉,致财千万。”

    养蚕法:收取种茧,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则丝薄,近地(四三)则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开窗(四四),纸糊,厚为篱【三一】。屋内四角着火。火若在一处,则冷热不均。初生以毛扫。用荻扫则伤蚕。调火令冷热得所。热则焦燥,冷则长迟。比至再眠,常须三箔:中箔上安蚕,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气,上箔防尘埃。小时采“福德”上桑,着怀中令暖,然后切之。蚕小,不用见露气;得人体,则众恶除。每饲蚕,卷窗帏,饲讫还下。蚕见明则食,食多则生长。老时值雨者,则坏茧,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二】于箔上,散蚕讫,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为薪,散蚕令遍,悬之于栋梁、椽柱,或垂绳钩弋、鹗爪(四五)、龙牙【三五】,上下数重,所在皆得。悬讫,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则作速,伤寒则作迟。数入候看,热则去火。蓬蒿疏凉,无郁浥之忧;死蚕旋坠,无污茧之患;沙、叶不作(四六),无瘢痕之疵。郁浥则难缲,茧污则丝散,瘢痕则绪断。设令(四七)无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脱【三六】遇天寒,则全不作茧。

    用盐杀茧(四八),易缲(四九)而丝肕(五十)。日曝死者,虽白而薄(五一)脆,缣练(五二)衣着,几将倍矣,甚者,虚失岁功:坚、脆悬绝,资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五三)、箔、笼。”

    《龙鱼河图》曰:“冬以腊月鼠断尾。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着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杂五行书》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盗贼不经;涂屋四角,鼠不食蚕;涂仓、箪,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种绝。”

    《淮南万毕术》曰:“狐目狸腊,鼠去其穴。”注曰:“取狐两目,狸脑大如狐目三枚,捣之三千杵,涂鼠穴,则鼠去矣。”

    (一) 原无“养蚕附”的附注,据卷首总目补(《津逮》本等已补)。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所称“注云”,均系郭璞注文。

    (三) “□”,音掩,黄校、明抄误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尔雅》原文,不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殊非。

    (四) 干宝《搜神记》,各丛书中多有收录,但均系辑集成书,颇见揉杂。《丛书集成》本《搜神记》,二十卷,据《秘册汇函》本排印,此条在卷十四,词句颇多增饰。《太平御览》卷八二五“蚕”引《搜神记》此条,文句与《要术》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误字,如“有人”、“绝”、“枝”等,均据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记。

    (五) 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作“地桑”,金抄、劳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农桑辑要》卷三有种“地桑”法,引《务本新书》称:“地桑本出鲁桑。”兹从金抄。

    (六) 院刻、金抄作“绵”;他本及《辑要》引均作“锦”,误。

    (七) “速”,黄校、明抄误作“远”,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枝”,明抄误作“技”,他本不误。

    (八) “地”,明抄、湖湘本误作“断”,据院刻、金抄改正(《辑要》引同)。

    (九) 自“树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脱去,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不脱。《学津》本据《辑要》引大部补上,渐西本据黄校补足。

    (十) 本条自“岁常”至“有胜耕者”,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张校作“常”,黄校、明抄误作“尝”。作“尝”只是一般的错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术》他处,黄校、明抄不但“常”字极多,而且还有把“尝”字写作“常”的,如卷八作酱等法篇“尝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尝”,明抄却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燋”,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焦”。

    (十三)“斫”,明抄误作“研”,他本不误。

    (十四)“梯”,明抄误作“稊”,他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黄校及辑要引均作“裁”,作“才”、“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栽”,误;刘寿曾认为“裁”误,渐西本因改作“栽”,更误。

    (十六)《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杨沛的传,《要术》此段节引自该传。

    (十七)黄校脱“末”字,他本不脱。

    (十八)院刻、金抄作“课民益畜干椹”,同《魏略》;黄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兹从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积聚”,黄校、张校、明抄作“积椹”。

    (二十)“迎”,从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黄校、张校、明抄作“征”,误。按“太祖”,指曹操,所谓“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泛所劫持的汉献帝,搬到许昌。字应作“迎”。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误;他本及《魏略》均作“喜”,兹改正。

    (二二)“杖”,从明抄及《辑要》引;黄校、张校脱;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礼记.月令》与《要术》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郑玄注曰”以下,原均系双行小字,但中间混列着《月令》正文,兹将《月令》正文改复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黄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讹作“名”。

    (二五)黄校、张校、明抄作“帅”,院刻、金抄误作“师”。湖湘本脱自“曲,箔也”至“亲帅”十二字,《津逮》本亦脱。

    (二六)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堕”,通“惰”。“无为散惰”黄校陆录讹脱作“无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讹脱作“为败情”。

    (二七)见《周礼.夏官》“马质”。注内“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今本《周礼》郑玄注无此文,贾公彦疏有如下解释:“质,平也,主平马力及毛色与贾直之等。”《要术》此注似可疑。“原,再也”以下,今本郑注有。又《要术》注文原全作大字,兹改为小字。

    (二八)见《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又《尽心上》篇有类似记载。

    (二九)清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从《诗经.大雅.瞻卬》孔疏中辑有此条,文较详(和《礼记.祭义》文略同)。《要术》这里是节引。

    (三十)见《淮南子.泰族训》。

    (三一)俞益期《笺》是俞益期的书信。《水经注》卷三六“温水”引俞益期《与韩康伯书》记述越南的槟榔、两熟稻和八熟蚕。关于八熟蚕只有“桑蚕年八熟茧”六字。《要术》所引较详,可能是另一书信,也可能是《水经注》所引有所节简。“椹采少多”,颇费解,疑有脱误。槟榔和两熟稻,《要术》分引于卷十“槟榔〔三三〕”和“稻〔二〕”。

    (三二)《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记》。自“永嘉有八辈蚕”至“此则‘爱蚕’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脱误;“藏卵时,勿令见人”以下一段,《御览》无。注文应系《永嘉记》原有,故加引号。

    (三三)“四月初绩”,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据下文,“蚖蚕”既是“蚖珍蚕”的二化蚕,而蚖珍三月作茧,到蚖蚕再结茧时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爱珍和蚖蚕同为蚖珍的二化蚕,所不同的只是爱珍由于对蚖珍的卵经过低温处理延长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后孵化,那爱珍作茧也只能比蚖蚕迟十几天,可是爱珍作茧在五月,和蚖蚕相差达一个多月,也不合理。据此,疑“四月初”为“四月末”(或“中”)之误。

    (三四)“蚖蚕”,各本及《太平御览》引均同。但再熟蚕的前辈既称为“珍”,蚖珍与蚖蚕,各是一辈,为直系,而爱蚕对蚖蚕则是旁系,没有直接的亲缘关系;而且下文明说爱蚕是经过低温处理后的蚖珍的三化蚕,则此处“故蚖蚕种也”,应是“故蚖珍种也”之误。八辈蚕除柘蚕为别种外,其余七辈的亲缘关系如下所示:

    ┌─────寒 珍───────寒 蚕

    │ (七月末) (十 月)

    │

    蚖珍蚕 ├─────爱 珍───────爱 蚕 ──────四出蚕

    (三 月)│ (五 月)(六月末) (九月初)

    │

    └─────蚖 蚕

    (四月末)

    (三五)“亦可十纸”,《太平御览》引作“亦可十纸、百纸。”

    (三六)“麻”,各本同,黄麓森校记:“麻乃庪之讹”,《今释》亦疑“庪”之误。按“庪”同“庋”,有支搁之义,指支架蚕卵纸使不着甖底,亦可用于分层支架。黄校《今释》是。

    (三七)院刻、金抄作“荫”,明抄、湖湘本作“阴”,二字古通用,兹从院刻。

    (三八)此段记述当时蚕的品种,应列在引《永嘉记》之后,此系“错简”。又自“按今世”以下至“裂腹之患也”,原作双行小字接写在“宜蚕吉”下面,变成《杂五行书》的注文,兹为列出,并改作大字。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作“绵”,湖湘本、《津逮》本等作“锦”。

    (四十)院刻、金抄作“同功蚕”,明抄、湖湘本作“同茧蚕”。

    (四一)“若小食荆桑”,“若”,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荆”,明抄、湖湘本误作“则”,据院刻、金抄、黄校改正。

    (四二)“又法”一段,又下文“又法”以下至“安可不知之哉”二段,原除“又法”二字作大字外,余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四三)院刻、金抄、黄校、张校作“地”,明抄、湖湘本作“下”。

    (四四)院刻、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津逮》本等作“□”,都是“窗”的别体,本书统一作“窗”。

    (四五)“钩弋”,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钩戈”,湖湘本误作“钩□”。“鹗爪”,从明抄;院刻误作“鹗瓜”,湖湘本误作“鸮爪”。

    (四六)“沙、叶不作”,从院刻、金抄。“沙”指蚕沙,“叶”指残碎桑叶。这是说在蓬蒿上上簇,可以避免将残沙碎叶夹绩在茧里面,不致结成疤瘌。他本作“沙●(或●)不住”,误。

    (四七)“断。设令”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八)“盐杀茧”三字,黄校、张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据院刻、金抄补正。

    (四九)院刻、金抄作“易缲”,明抄、湖湘本误作“易练”。

    (五十)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肕”,即“韧”字;湖湘本等作“朋”,误。

    (五一)院刻、金抄作“薄”,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曹”,湖湘本误作“漕”,均系“薄”字蚀烂后错成。

    (五二)院刻、金抄作“缣练”,黄校、张校、明抄误作“缣炼”,湖湘本误作“□炼”。

    (五三)“槌、●”,院刻、金抄作“捶持”,明抄、湖湘本等作“槌持”。按“槌”是蚕架的直柱;“●”音摘,是蚕架的横档,用以支搁蚕箔。二字均应从木,从手是后人沿讹通假。

    【一】 “柘”是桑科,亦名“奴柘”。《本草纲目》卷三六:“处处山中有之。喜丛生,干疏而直,叶丰而厚,团而有尖。其叶饲蚕。……其木染黄赤色,谓之柘黄。”

    【二】 “辨”是一半。“辨有葚”,《尔雅》邢昺疏引犍为舍人注:“桑树一半有葚,半无葚,为栀。”按桑树多有雌雄异株,所谓一半有椹一半无椹为“栀”,似是指雌雄异株的桑,另名为“栀”。

    【三】 “黑鲁椹”,取黑鲁桑的椹作种。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荆桑多葚,叶薄而尖;鲁桑少葚,叶厚而多津。……凡荆之类,根固而心实,能久远;凡鲁之类,根不固而心不实,不能久远。”荆为野桑,鲁为家桑,湖桑为鲁桑的变种,明清以来,记述甚多。但现在荆、鲁桑都是栽培种。黑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临朐县等地,适宜于作稚蚕用桑;黄鲁桑分布于山东省中部和南部,适宜于饲育春季壮蚕和秋蚕。荆桑多分布于长江以南。

    【四】 “采”指采叶。“沐”指整枝。下文的“髡”,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干。

    【五】 五尺一株假植时,其地不耕。现在十步一株定植后,株间仍进行耕作,种“禾豆”。“禾”是共名,不专指粟。

    【六】 “小掎角”,稍为偏斜,不相对正。下文“正相当”,就是对直不偏。

    【七】 “杙”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桩;“钩弋”就是小木桩带钩的,像杈钩之类,用以钩压桑条固定在地上。

    【八】 “定”,定植。压条苗栽在住宅上或园畔时,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里,先假植二三年后再定植。

    【九】 “啖之”,指吃芜菁的残根剩茎。

    【一0】“苦”,尽量地,在《要术》中与“痛”相当。“桑多”指桑枝细短稠密,消耗养分,而且树冠内通风透光不良,所以需要“苦斫”。“苦斫”指加重剪除。“省●”指轻疏。桑树经过长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长型逐步发展成剪定型,提高桑叶产量,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特殊技术。

    【一一】兴平,汉献帝年号(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兴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时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属李催郭泛一群极端凶残的破坏者,大杀王允等,并屠长安城,掳去汉献帝。当时人口、文化、财物最集中的洛阳和关中地区,遭到极残酷的破坏。

    【一二】桑树中有以采收桑椹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现在以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北省东南部栽培为最多,一株大树可产椹数百斤,为当地主要副业生产之一。这种“干椹”的来源,当然有采自普通叶桑的,但主要来源当是果桑所产。

    【一三】“阅”,检查和征集。

    【一四】古代战争战胜者强迫俘虏为奴隶,侮称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荣。后魏在魏太武帝时(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边要地设立柔玄等镇,防卫柔然。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镇人杜洛周起兵反魏。翌年,葛荣也起事,攻占河北五州地方。他们都是兵变,没有纪律,专事屠杀掳掠,人民遭到很大祸殃。到魏孝庄帝建义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败,其部属数十万人散在各州县,专靠杀掠为生。河北数州人民,受殃极其惨重。此后到公元五三四年后魏分裂为东西魏,战乱还一直在继续着。

    【一六】“间”,疏间,去掉密的。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浑心”,整条不破开的。

    【一八】“胡床”,通常指交椅,这里一具仅值百文,当是小坐具或小几一类的东西。

    【一九】“一两”即一双。凡物成双叫做“两”,如车有二轮称为“一辆”,亦作“一两”。

    【二0】“靶”,借作“把”字。

    【二一】马鞍像桥形,故称“鞍桥”。《琵琶记》第十出:“那更鞍桥又破损。”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尔雅.释天》:“天驷,房也。”郑玄解释“辰为马”,即指辰为天驷而言。《释天》又称:“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房宿既为天驷,则马亦与“大火”相应。《晋书.天文志》:“大火,于辰(指十二辰)为卯。”“大火”配卯,卯配在历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蚕种的月份。故龙为天马,马属“大火”,蚕为“龙精”,在“大火”二月浴种孵化,故称“蚕与马同气”。这是古人对禁原蚕的穿凿附会以神设教的解释。

    【二三】“大昕之朝”,郑玄注:“季春朔日之朝也。”(见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一)。

    【二四】“硎”,这里同“坑”,即今“坑”字。“硎泉”,坑谷冷泉。

    【二五】“□”,同“腊”。

    【二六】“重卵”,指用桑枝支架着的几层蚕卵纸。“相齐”,外面的水要和甖中最上面的一层卵纸相齐。

    【二七】“不成”,不如期孵化,指低温处理未达要求,蚖珍的二化蚕爱珍所产的卵,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为爱蚕,要到明年才能出蚁。

    【二八】“泥器口”,用泥涂封瓦器的口。对蚖珍的低温处理,除应将甖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还要求上面有树木遮荫。但无树荫时,也可以用泥涂封甖口,有时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这就是“三七日亦有成者”。

    【二九】“卧”,眠;“生”,孵化;这里是说蚕有三眠一化蚕和四眠二化蚕。

    【三0】朱祖荣《蚕桑问答》卷上:“湖桑饲蚕,其丝光泽而少坚韧,亦可斟酌栽荆桑树,于大眠后取叶间饲之,其丝则韧而有光矣。或谓饲以湖桑,即不能饲以荆桑者非。”

    【三一】“篱”,作屏障解释,即指下文的“窗帏”,即窗帘。

    【三二】“薪”,作为蚕簇用。

    【三三】蚕架的直柱叫做“槌”,因为它是直立的,所以也叫“植”(上文引《月令》郑注:“植,槌也。”);蚕架的横档叫做“●”(下文引崔寔的话提到);挂横档于直柱上的绳套叫做“缳”(见《方言》卷五)。蚕箔搁在横档上。一条直柱上有几层横档,就可搁上几层蚕箔。“一槌得安十箔”,这是有十层横档的蚕架。

    【三四】《神农本草经》“白蒿”下《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按语:“别本注云:‘叶似艾叶,上有白毛□涩,俗呼为蓬蒿。’”《图经本草》:“白蒿,蓬蒿也。”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吴其浚以为蓬蒿是野同蒿,而白蒿是大蓬蒿,并说:“李时珍以同蒿菜为蓬蒿,殊误”(见《植物名实图考》卷四及卷一二)。而《要术》用作蚕簇的材料,应是Artemisia属的植物,不是茼蒿菜。

    【三五】“钩弋”,截取树枝的桠□作成的钩子。“鹗爪”、“龙牙”,可能是同类异形的各种钩子,也可能是梁端柱间的“梁下巴”之类。

    【三六】“脱”,或然之词,即“或者”、假设”。

    【三七】“亭部”,亭长办事的处所,亦指邮亭所在地。当然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说法。

    种榆【一】、白杨第四十六

    《尔雅》曰(一):“榆,白枌。”注曰:“枌榆,先生叶,却着荚;皮色白。”

    《广志》曰(二):“有姑榆,有朗榆。”

    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为犊车材。梜榆(三),可以为车毂及器物。山榆,人【二】可以为芜荑(四)【三】。凡种榆者,宜种刺、梜(五)两种,利益为多;其余软弱,例非佳木也。

    榆性扇地,其阴下五谷不植【四】。随其高下广狭,东西北三方,所扇各与树等。种者,宜于园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荚落时,收取,漫散,犁细●,劳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以草覆上,放火烧之【五】。一根上必十数条俱生,只留一根强者,余悉掐(六)去之。一岁之中,长八九尺矣。不烧则长迟也。后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须丛林长之三年,乃移植。初生三年,不用采叶,尤忌捋心(七);捋心则科茹不(八)长【六】,更须依法烧之,则依前茂矣。不用●沐。●者长而细,又多瘢痕;不●虽短,粗而无病。谚曰:“不●不沐,十年成毂(九)。”言易粗也。必欲●者,宜留二寸。

    于□坑【七】中种者,以陈屋草布□中,散榆荚于草上,以土覆之。烧亦如法。陈草速朽(十),肥良胜粪。无陈草者,用粪粪之亦佳。不粪,虽生而瘦。既栽移者,烧亦如法【八】也。

    又种榆法:其于地畔种者,致雀损谷;既非丛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种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十一)。

    地须近市。卖柴、荚、叶,省功也。梜榆、刺榆、凡榆【九】:三种色,别种之,勿令和杂。梜榆,荚、叶味苦;凡榆,荚味甘,甘者春时将(十二)煮卖,是以须别也。耕地收荚,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垄,然后散榆荚。垄者看好【一0】,料理又易。五寸一荚,稀穊得中。散讫,劳之。榆生,共草俱长,未须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亦任生长,勿使棠杜康反(十三)近。又至明年正月,斸去恶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粗直好者。

    三年春,可将荚、叶卖之。五年之后,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卖。一根十文。梜(十四)者【一一】镟作独乐【一二】及盏。一个三文。十年之后,魁、□、瓶、榼【一三】,器皿,无所不任。一□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后,中为车毂及蒲桃●【一四】。●一口,直三百。车毂一具,直绢三匹。

    其岁岁料简(十五)●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卖柴之利,已自无赀;岁出万束,一束三文,则三十贯;荚叶在外也。况诸器物,其利十倍。于柴十倍,岁收三十万。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谓一劳永逸。能种一顷,岁收千匹。唯须一人守护、指挥、处分,既无牛、犁、种子、人功之费,不虑水、旱、风、虫之灾,比之谷田,劳逸万倍。

    男女初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车毂。一树三具,一具直绢三匹,成绢一百八十匹:娉财资遣,粗得充事。

    《术》曰:“北方种榆九根,宜蚕桑,田谷好。”

    崔寔曰:“二月,榆荚成,及青收,干以为旨蓄。“旨,美也;蓄,积也。司部收青荚,小蒸曝之,至冬以酿酒,滑香,宜养老。《

    诗》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色变白,将落,可作●●。随节早晏,勿失其适。“●,音牟;●,音头:榆酱。””白杨,一名“高飞”,一名“独摇”。性甚劲直,堪为屋材;折则折矣,终不曲挠(十六)。奴孝切。榆性软,久无不曲,比之白杨,不如远矣。且天性(十七)多曲,条直者少;长又迟缓,积年方得。凡屋材,松柏(十八)为上,白杨次之,榆为下也。

    种白杨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垄,一垄之中,以犁逆顺各一到,●【一五】中宽狭,正似(十九)葱垄。作讫,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二十)【一六】。斫取白杨枝,大如指、长三尺者,屈着垄中,以土压上,令两头出土,向上直竖。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去恶枝,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一七】,一株两根,一亩四千三百二十株(二一)。

    三年,中为蚕●【一八】。都格反五年,任为屋椽。十年,堪为栋梁。以蚕●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柴及栋梁、椽柱在外。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周而复始,永世无穷。比之农夫,劳逸万倍。去山远者,实宜多种。千根以上,所求必备。

    (一) 见《尔雅.释木》。注为郭璞注。正注文并同《要术》。

    (二) 《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榆”引《广志》作:“有姑榆,有郎榆。郎榆,无荚,材又任车用,至善。青●(按同蠡,是皮厚的意思)者出渤海东光,以供官。”东光,今河北省东光县。

    (三) “梜榆”,黄校、张校、明抄误作“枌榆”,湖湘本讹作“挟榆”,据院刻、金抄改正。

    (四) 院刻、明抄作“荑”,金抄讹作“荚”(参看注释【三】)。

    (五) “梜”,张校讹作“粉”,明抄、湖湘本讹作“挟”,据院刻、金抄改正。

    (六) 《学津》本、渐西本作“掐”,他本均误作“掏”。此字在他处院刻等所误亦同,本书迳予改正,不再作校记。又这条注文应在下文“长八九尺矣”下,而这个地位的注文,应是下面“不烧则长迟也”的一条,这二条注文颠倒错了。

    (七) 正文和注文的“捋心”,仅院刻如文,指摘顶芽;金抄误作“特心”;湖湘本误作“采心”;黄校、明抄正文均误作“捋之”,注文黄校不误,明抄误作“将心”。

    (八) “不”,明抄、湖湘本误作“太”,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 “毂”,明抄误作“谷”,他本不误。

    (十) 院刻、金抄作“速朽”,指陈屋草腐烂得快,是正字;黄校、张校、明抄作“还根”,是形近而讹。

    (十一)“白榆”虽然就是“枌榆”,但贾氏称之为“枌榆”,不称“白榆”,而且在这里也和下文“梜榆、刺榆、凡榆三种”不协调,黄麓森疑是“白杨”之误。应是“白杨”之误。

    (十二)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将”;黄校、张校作“捋”,虽似可通,实误。“将”是“把它拿来”,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常这样用。

    (十三)院刻、金抄作“棠(杜康反)”,《辑要》引同;黄校、明抄作“掌(止两反)”,湖湘本作“长(止两反)”。按“棠”、“掌”都是“□”的别体(不是棠梨、手掌),即“牚”字,现在写作“□”;“□”,古本音“杜康反”(音堂)。但“止两反”读为“手掌”的“掌”,大误。湖湘本的“长”,加木旁作“枨”也就是“□”字。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二九】。

    (十四)“梜”,明抄误作“挟”,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误。

    (十五)院刻、金抄作“料简”,他本均作“科简”。“科简”只是斫去科条,义同“●治”,应以作“料简”为是。

    (十六)“折则折矣,终不曲挠”,“折”,各本同,应有误。“折”与“曲挠”无别,讲不通;如果作折断讲,用作梁柱,比“曲挠”更坏。《植物名实图考长编》卷二一“白杨”引《悬笥琐探》:“白杨……修直端美,用为寺观材,久则疏裂,不如松柏材劲实也。”则白杨久则析裂开坼,“折”应是“析”或“坼”字之讹。

    (十七)院刻、金抄、明抄作“天性”;黄校、张校、湖湘本作“木性”。

    (十八)“柏”,从黄校、明抄;金抄作“梅”,当误;院刻模糊不清。

    (十九)“似”下明抄、湖湘本有“作”字,当系袭下文“作讫”而衍;院刻、金抄无,《辑要》引亦无,下文种《槐柳楸梓梧柞》篇:“●中宽狭,正似葱垄”,亦无“作”字,故从院刻。

    (二十)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堑”,二字同,但上文种榆作“□”,本书统一作“□”。

    (二一)“株”,各本同,上文既称“一株两根”,此处亦应作“根”。

    【一】 本篇的“榆”,似指白榆。下文所称的“凡榆”,当亦指此。

    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三三“榆”:“今以有荚者为姑榆,无荚者为郎榆。南方榆,秋深始结荚,不可食,即《拾遗》之榔榆也。其有□(按即“刺”字)者为□榆,质坚。其皮白者为枌榆,北方食之。”

    “姑榆”即《尔雅.释木》的“无姑”,是现在的大果榆,也叫“黄榆”。先叶开花,春夏间结大翅果,产于北方。其果实阴干或制酱后,现在中药上还保存着“芜荑红”的名称。唐陈藏器《本草拾遗》:“作酱食之,……此山榆仁也。”大果榆现在徐州还称“山榆”,则《要术》所称“山榆人可以为芜荑”,当即指本种。

    榔榆,翅果小形,深秋成熟。在本草书上陈藏器《本草拾遗》始着录,称:“秋生荚,如北榆。陶公只见榆作注(按指陶弘景《名医别录》,见下),为南土无榆也。”

    刺榆,小枝具硬刺,花与叶同时展放。果实呈歪锥形,背面具翅,初秋成熟。木质坚硬致密。

    “枌榆”即《尔雅》的“白枌”,即今白榆,三四月间,先叶开花,果荚春夏间成熟。北方常以果荚和面粉或小米粉蒸食;青荚蒸过晒干可酿酒,老熟的可制酱。《神农本草经》所着录的“榆皮”,一般的解释是指本种的皮,而陶弘景《名医别录》则说“八月采实”,则所指各别,因此《唐本草》注说:“榆,三月实熟,寻则落矣,今称‘八月采实’,恐本经(指《名医别录》)误也。”陈藏器《本草拾遗》明白指出:“榆荚,……四月收实,作酱,似芜荑。……江东有刺榆,无大榆,……刺榆秋实,故陶错误也。”据此,唐时江东仍无春夏间结荚的榆,陈藏器因称春夏间结荚者为“北榆”,并说“南土无榆”。至吴其浚所见南方的榆,也还是榔榆。

    【二】 果仁的“仁”,宋元以前均作“人”(段玉裁说),在《要术》中亦均作“人”。

    【三】 《尔雅.释木》:“无姑,其实夷。”郭璞注:“无姑,姑榆也。生山中,叶圆而厚,剥取皮,合渍之,其味辛香,所谓‘无夷’。”“无夷”即由无姑的果实“夷”得名,后来加草头作“芜荑”。因其果仁可制酱,故亦称其酱为“芜荑”。但郭注作“叶圆而厚”,有误。据史游《急就篇》卷二“芜荑”颜师古注:“无姑……生于山中,其荚圆厚,剥取树皮,合渍而干之,成其辛味也。”榆叶不圆,颜注作“其荚圆厚”,郭注的“叶”是“荚”字被后人搞错的,而且《尔雅》明说“其实夷”,郭注也只能对“荚”作解释,不应文不对题说叶不说荚。又,《尔雅.释草》有“莁荑,蔱蘠”,所指为草本,非此木本“芜荑”。

    【四】 “植”,通“殖”。《淮南子.主术训》:“五谷繁植。”

    【五】 “放火烧之”,方法与上篇引《泛胜之书》的割桑苗放火烧过相同,有促进新条生长迅速旺盛的作用。元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二月”“种旧椹”条有类似记载。《要术》对楮树苗亦采用之,见下文《种谷楮》篇。

    【六】 《易经》“既济”:“繻,有衣袽。”王弼注:“衣袽,所以塞舟漏也。”“袽”是破布烂絮之类,是塞船漏的杂乱东西。竹上刮下来的竹皮叫“竹茹”,《名医别录》有“败船茹”的药,即是塞漏船的败竹茹。“袽”即“茹”字。《要术》的特用口语以“茹”当“裹”字用,即由堵塞一义引申而来。堵塞是用杂乱东西填塞下部,没有一点空隙。这里“科茹不长”也是下部丛脞过密的意思,即是说,小榆树被摘去顶芽后,主干长不高长不大,下部反而长出丛密的分枝,形成臃肿矮脞的样子。

    【七】 “□坑”,即沟坑。

    【八】 “既栽移者,烧亦如法”,既经移植的“栽”,成活后也要照样烧过。

    【九】 “凡榆”,意谓“常榆”,即通常所指的榆,据注文“荚味甘,……春时将煮卖”,当指白榆。

    【一0】“看好”,整齐匀直。

    【一一】“梜榆”,从“梜者”看来,此榆木特宜于作镟作材,可供镟成中空器物之用,小者如盏、碗,大者如魁、缸,在木理上有其特性,和刺榆、凡榆不同,所以有“梜者”、“不梜者”的分别。但未详是何种榆木。

    【一二】“独乐”,即“陀螺”,小孩玩具。

    【一三】“魁”,《说文》:“羹斗也。”即盛羹的大碗。“榼”,《说文》:“酒器也。”“□”即今“碗”字。

    【一四】“●”,字书未收,当即“瓨”字,现在写作“缸”,《辑要》引即作“缸”。

    【一五】“●”即“□”字,即今“墑”字。这里指犁沟。清祁寯藻《马首农言.种植篇》:“今年耕墑,明年耕垄,则地力有余矣。”《方言篇》:“犁沟谓之墑,两犁之间谓之垄。”说明“墑”就是古所谓“畎”,也就是《要术》所称的“●”,现在还称理沟为“理墑”。

    【一六】“又以锹掘底,一坑作小□”,再在沟底掘稍深的坑,略作长形的小□坑形,以便于使白杨枝屈着沟底,使两头出土,向上竖起。

    【一七】“一亩三垄,一垄七百二十株”,反映贾思勰当时的亩制是二百四十方步的长条亩,即□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每步六尺,亩长一千四百四十尺,每二尺一株,一垄适得七百二十株。“一亩三垄”,其间隔也是二尺,三垄合成一步的亩宽(《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移栽楸苗:“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说明亩宽是一步)。明董谷《碧里杂存》卷上“论亩”引当时农谚:“横十五,竖十六,一亩田,稳稳足。”同样是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但亩形略近正方。

    【一八】“●”,音摘,同“樀”,也写作“●”、“●”,都和上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同字,即蚕架的横档木,亦称“蚕椽”。

    种棠第四十七

    《尔雅》曰(一):“杜,甘棠也。”《郭璞》注曰:“今之杜梨。”

    《诗》曰(二):“蔽芾甘棠。”毛云:“甘棠,杜也。”《诗义》疏云:“今棠梨,一名杜梨,如梨而小,甜酢可食也。”

    《唐诗》曰(三):“有杕之杜。”毛云:“杜,赤棠也。”“

    与白棠同,但有赤、白、美、恶。子白色者为白棠,甘棠也,酢滑而美。赤棠,子涩而酢,无味,俗语云:‘涩如杜’。赤棠,木理赤,可作弓干。(四)”

    按今棠叶有中染绛者,有惟中染土紫【一】者;杜则全不用。其实三种别(五)异,《尔雅》、毛、郭以为同,未详也【二】。

    棠熟时,收种之。否则春月移栽。

    八月初,天晴时,摘叶薄布,晒令干,可以染绛。必候天晴时,少摘(六)叶,干之;复更摘。慎勿顿收:若遇阴雨则浥,浥不堪染绛也。

    成树之后,岁收绢一匹。亦可多种,利乃胜桑也。

    (一) 见《尔雅.释木》,无“也”字。郭璞注作:“今之杜棠。”但《诗经.召南.甘棠》孔颖达疏引郭注同《要术》作“今之杜梨。”

    (二) 见《诗经.召南.甘棠》。毛《传》文同。“芾”音沸。《诗义疏》文与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有异,参看校记(四)。

    (三) 见《诗经.唐风.杕杜》。毛《传》文同。又“有杕之杜”句,并见《唐风.有杕之杜》及《小雅.杕杜》篇。“杕”音第,生长茂盛的意思。

    (四) 自“与白棠同”至“可作弓干”是《诗义疏》文,与《唐风.杕杜》孔颖达疏引陆玑《疏》文基本相同,陆《疏》起句作“赤棠与白棠同耳”,《要术》略去“赤棠”,迳承毛《传》不重复。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则作:“甘棠,今棠梨,一名杜梨,赤棠也,与白棠同耳,但子有赤白美恶……”,以下基本同《要术》引《诗义疏》,而“木理赤”作“木理韧”。

    (五) 院刻、金抄作“别”,明抄、湖湘本误作“则”。

    (六) 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摘”,字同,本书统一作“摘”。

    【一】 “绛”,赤色。“土紫”,紫褐色。

    【二】 据上文《尔雅》、郭注、《诗经》毛《传》、《诗义疏》等解释,棠、杜颠来倒去,确实分不清,故贾氏有此说。综合历史文献资料,大体上是指棠、白棠为棠梨,杜、赤棠为杜梨。参看卷四《插梨》篇注释【一九】。

    种谷楮【一】第四十八

    《说文》曰(一):“谷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盖“角”、“谷”声相近,因讹耳。其皮可以为纸者也。

    楮宜涧谷间种之。地欲极良。秋上楮子熟时,多收,净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耧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劳。秋冬仍留麻勿刈,为楮作暖。若不和(二)麻子种,率(三)多冻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杀,放火烧之。一岁即没人。不烧者瘦,而长亦迟。三年便中斫。未满三年(四)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为上,四月次之。非此两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岁正月,常放火烧之。自有干叶在地,足得火燃。不烧则不滋茂也。二月中,间斫去恶根。斸者地熟楮科【二】,亦所(五)以留润泽也。移栽者,二月莳【三】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钱无益也。

    指地卖者,省功而利少。煮剥卖皮者,虽劳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纸,其利又多。种三十亩者,岁斫十亩,三年一遍,岁收绢百匹。

    (一) 《说文》无“者”字。按《说文》无“……者……也”例,“者”应是衍文。

    (二) “和”,明抄误作“知”,他本不误。

    (三) “率”,院刻、金抄、湖湘本等作“卒”,可以作“最后”、“终于”讲,但应以作“大率”为长,故从黄校、明抄等及《辑要》引作“率”。

    (四) “三年”,各本同;明抄作“二年”,误。

    (五) “所”,各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一】 “榖”、“楮”《说文》互训,即今桑科的构树。植物分类上过去有以日本构树当楮而以BroussonetiapapyriferaVent.当谷的。日本构树产于日本和朝鲜,我国尚未发现。

    【二】 “科”,指枝叶繁茂。

    【三】 “莳”指移栽,《要术》中常见。

    漆(一)第四十九

    凡漆器,不问真伪,过(二)客之后,皆须以水净洗,置床箔上,于日中半日许曝之使干,下晡【一】乃收(三),则坚牢耐久。若不即洗者,盐醋浸润,气彻则皱,器便坏矣。其朱里【二】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润耐日故。盛夏连雨,土气蒸热,什器之属,虽不经夏用,六七月中,各须一曝使干。世人见漆器暂在日中,恐其炙坏,合着【三】阴润之地,虽欲爱慎,朽(四)败更速矣。

    凡木画、服玩【四】、箱、枕之属,入五月(五),尽七月、九月中,每经雨,以布缠指,揩令热彻,胶不动作【五】,光净耐久。若不揩拭者,地气蒸热,遍上生衣【六】,厚润彻胶便皱,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一) 本篇篇题院刻、金抄、明抄均仅一“漆”字,但卷首总目则作“种漆”;他本均据总目在此处加此“种”字。但本篇所记仅是收贮和保存漆器的方法,并无“种”法记载。这个矛盾,可能是今本《要术》有脱漏,也可能贾氏原拟编写种法而未能写上。兹仍院刻之旧。又所有“漆”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讹作“●”,他本作“漆”,是。

    (二) 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过”,他本作“送”。

    (三) “收”,院刻、金抄误作“枚”,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四) “朽”,院刻、金抄、湖湘本讹作“杇”,据明抄改正。

    (五) “入五月”以下,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一】 “下晡”,日将落时。

    【二】 “朱里”,朱砂漆里。

    【三】 “合着”,倒●着。

    【四】 “木画”,指漆画。《后汉书.五行志》:“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玩”,通作“玩”,“服玩”,这里指精美玩好的小件漆器。

    【五】 “动”,走动,走样,变质。酒变酸,颜色褪落,《要术》均称之为“动”。“动作”,开始变动。再走动,便起皱。皱的地方高起,一碰就破(“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六】 “生衣”,上霉。

    种(一)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尔雅》曰(二):“守宫槐,叶昼聂宵炕(三)。”注曰:“

    槐叶昼日(四)聂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宫’。”《孙炎》曰:“炕,张也。”

    槐【一】子熟时,多收,擘取数曝,勿令虫生。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六七日,当芽生。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当年之中,即与麻齐。麻熟刈去,独留槐。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二】竖木,以绳拦之。冬天多风雨,绳拦宜以茅裹(五);不则伤皮,成痕瘢也。明年斸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千百若一。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六)”若随宜取栽,非直长迟,树亦曲恶。宜于园中割地种之。若园好,未移之间,妨废耕垦也。

    种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三】枝,大如臂,长一尺半,烧下头二三寸,埋之令没,常足水以浇之。必数条俱生,留一根茂者,余悉掐去。别竖一柱以为依主【四】,每一尺以长绳柱拦之。若不拦(七),必为风所摧(八),不能自立。一年中,即高一丈余。其旁生枝叶,即掐去,令直耸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爱。若不掐心,则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也。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五】种,则长倍疾。少枝叶青气(九)壮,故长疾也。

    杨柳【六】:下田停水之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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