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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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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八九月中水尽,燥湿得所时,急耕则【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块,即作●【八】垄:一亩三垄,一垄之中,逆顺各一到,●中宽狭,正似葱垄。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以上者,插着垄中,二尺一根。数日即生。

    少枝长疾,三岁成椽。比如余木,虽微脆,亦足堪事。一亩二千一百六十根【九】,三十亩六万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钱,合收钱五十一万八千四百文。百树得柴一载,合柴六百四十八载。载直钱一百文,柴合收钱六万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钱五十八万三千二百文。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

    凭柳【一0】,可以为楯、车辋【一一】、杂材及枕。

    《术》曰:“正月旦取杨柳枝着户上,百鬼不入家。”

    种箕柳【一二】法: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水尽干时,熟耕数遍。至春冻释,于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劳。劳讫,引水停之。至秋,任为簸箕。五条一钱,一亩岁收万钱。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十)。

    《陶朱公术》曰:“种柳千树则足柴。十年之后,髡一树,得一载,岁髡二百树,五年一周。”

    楸、梓:

    《诗义疏》曰(十一):“梓,楸(十二)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为梓。”

    《说文》曰(十三):“槚,楸也。”

    然则楸、梓二木,相类者也。白色有角者名为梓。以(十四)楸有角者名为“角楸”,或名“子楸”;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世人见其木黄,呼为“荆黄楸【一三】”也。

    亦宜割地一方种之。梓、楸各别,无令和杂。

    种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时,摘取曝干,打取子。耕地作垄,漫散即再劳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没。后年正月间,斸移之,方两步一树。此树须大,不得穊栽。

    楸既(十五)无子,可于大树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一四】。亦方两步一根,两亩一行【一五】。一行百二十树(十六),五行合六百树。十年后,一树千钱,柴在外。车板、盘合【一六】、乐器,所在任用。以为棺材,胜于柏松(十七)。

    《术》曰:“西方种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杂五行书》曰:“舍西种梓楸各五根,令子孙孝顺,口舌消灭也(十八)。”

    梧桐:

    《尔雅》曰(十九):“荣,桐木。”注云:“即梧桐也。”又曰:“榇,梧。”注云:“今梧桐。”

    是知荣、桐、榇、梧,皆梧桐也。桐叶花而不实者曰白桐。实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号曰“青桐【一七】”也。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圆畦种之。方、大则难裹,所以须圆、小。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一八】与熟粪和土覆之。生后数浇令润泽。此木宜湿故也。当岁即高一丈。至冬,竖草于树间令满,外复以草围之,以葛十道束置【一九】。不然则冻死也。明年三月中,移植于厅斋(二十)之前,华净妍雅,极为可爱。后年冬,不复须裹。成树之后,树别下子一石。子于叶上生(二一),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炒食甚美。味似菱芡,多啖亦无妨也。

    白桐无子,冬结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二0】。亦绕大树掘坑,取栽移之。成树之后,任为乐器。青桐则不中用。于山石之间生者,乐器则鸣(二二)。【二一】

    青、白二材,并堪车板、盘合、木屧【二二】等用。

    柞【二三】:

    《尔雅》曰(二三):“栩,杼也。”注云:“柞树。”

    按俗人呼杼为橡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二四)似斗故也。橡子俭岁可食,以为饭;丰年放猪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于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劳之。生则薅治,常令净洁(二五)。一定不移【二四】。十年,中椽,可杂用。一根直十文。二十岁,中屋槫(二六),一根直百钱。柴在外。斫去寻生,料理还复。

    凡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种。十岁之后,无求不给。

    (一) “种”,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卷首总目有,此处无,兹据总目加。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注是郭璞注,“名守宫”作“名为守宫槐”。孙炎,亦《尔雅》注者。“聂”音摺,合拢的意思。

    (三) “宵炕”,金抄作“●炕”,黄校、张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误,据院刻、湖湘本及《尔雅》原文改正。下文末一“炕”字,黄校、张校、明抄仍误作“坑”。

    (四) “日”,院刻、金抄、明抄误作“曰”,据湖湘本及《尔雅》郭注改正。

    (五) “裹”,明抄误作“里”。

    (六)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篇及《劝学》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荀子.劝学》篇亦有,“自”作“而”。

    (七) “拦”,明抄误作“烂”。又本篇各“拦”字原均作“栏”,字同,《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统一从今写作“拦”。

    (八) “摧”,明抄、湖湘本误作“推”,据院刻、金抄改正。

    (九) 院刻、金抄作“气”,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采《要术》同;黄校、张校、明抄作“而”,湖湘本误作“无”。“气壮”指生活力强,兹从院刻。

    (十) “肕”,明抄、湖湘本同;《辑要》引作“韧”,字同;院刻误作“明”,金抄误作“门”。

    (十一)《诗义疏》文《太平御览》未引。《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同《诗义疏》,惟起句作“梓者”,与“楸”字分开,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辑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误。《诗经.定之方中》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槚,楸也”,《说文》同。“槚”,音贾,字亦作“槚”。《说文》又称:“梓,楸也。”“楸,梓也。”二者互训。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他本及《辑要》引作“似”。“以楸”是在楸中分出来,“似楸”则不是楸,《要术》明说栽楸,应以两宋本作“以”为正。

    (十五)“既”,张校、湖湘本、《津逮》本误作“即”,湖湘本、《津逮》本并脱上面“楸”字,据院刻、金抄、黄校、明抄等补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树”,明抄作“株”,湖湘本等连下文“六百树”的“树”,并作“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辑要》引均作“松柏”。又“胜于柏松”四字,除《学津》本从《辑要》引改为大字外,他本均作双行小注,兹改为大字正文。

    (十八)后二句除《学津》本改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九)引《尔雅》两条,均见《释木》,文同。注文均郭璞注,无“也”字。

    (二十)“斋”,古多作“齐”。这里厅斋,院刻、金抄亦作“齐”,他本均作“斋”,兹从他本作今写。

    (二一)“子于叶上生”,各本同,惟《辑要》引“叶”作“包”,学津本、渐西本从之。按梧桐花后结成蓇葖果,长约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没有完全成熟时即开裂,果瓣膜质,成叶片状,种子即着生于果瓣的边缘。因此,古人就误认为“子于叶上生”。作“包上生”当然比较合适,但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亦作“叶”(该书实采自《要术》),说明是《辑要》改的,故仍院刻之旧。

    (二二)“乐器则鸣”,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鸣”指有优美悦耳的音响。《初学记》卷二八及《太平御览》卷九五六“桐”引《要术》作“为乐器则鸣”;《辑要》改作“作乐器尤佳”。

    (二三)见《尔雅.释木》,无“也”字。“曰”,各本作“云”,此从明抄。注文同郭璞注。

    (二四)“剜剜”,各本同,是凹陷如斗形的形容口语。《辑要》引作“成剜”,当系以意改。日译本分开读成:“以橡壳为杼,斗以剜,剜以斗故也”,并说末一“以”字是根据院刻来的,其实院刻、金抄仍作“似”。“杼斗”、“橡斗”都是橡壳的俗名,二字分不开。

    (二五)院刻、金抄作“洁”,湖湘本等作“洁”,字同。《要术》中二字互用,本书统一作“洁”。

    (二六)“槫”,除《津逮》本作“樽”外,他本均同,《辑要》引亦同。“樽”固然明显是错字,“槫”音团,字书解释,于此不协,亦误。吾点校记:“疑本‘●’字,音辟,《说文》:‘壁柱也。’亦作‘欂’。”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采《要术》作“栋”。应是“●”或“栋”字之误。

    【一】 槐是SophorajaponicaL.。

    【二】 “别”,各别;“根别”,每一根。

    【三】 “弱柳”,指垂柳(亦名水柳),即上文“种柳”的“柳”,亦即通常所称的柳。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柳,……江东人通名杨柳,北人都不言杨。”说明北方只称为“柳”。宋苏颂《图经本草》:“今人谓柳为杨柳,非也。”直到现在称垂柳为“杨柳”,还是江南某些地方的通名。

    【四】 “依主”,支撑成活幼树的支柱。下文“以长绳柱拦之”,将幼树用长绳拦定在支柱上。

    【五】 “春生少枝”,当年春天长出的新梢。

    【六】 “杨柳”,指蒲柳,即青杨或水杨,不是南方人也叫“杨柳”的垂柳,参看注释【三】。《诗经.小雅.采薇》:“杨柳依依。”毛《传》:“杨柳,蒲柳也。”

    【七】 《广雅.释言》:“则,即也。”这里即作“即”字用。古时“则”、“即”互通,《要术》中亦常互用。

    【八】 “●”,见本卷《种榆白杨》篇注释【一五】。

    【九】 一垄长二百四十步(即亩长),一步六尺,每二尺插一根,共七百二十根。一亩三垄(共宽一步,即亩宽),合共二千一百六十根。

    【一0】“凭柳”,未详。胡桃科的枫杨,也叫“枰柳”,“凭”、“枰”同音,未知是否指此?

    【一一】“楯”,音盾,是栏杆。“辋”,音罔,是轮圈。

    【一二】柳属,叫做杞柳,俗名“白箕柳”,叫做筐柳,枝条均适宜于编制簸箕、笆斗等用,故有箕、筐之名,《要术》所称“箕柳”,当属此类。

    【一三】梓是紫葳科,树皮灰白色,结长荚果,像豇豆的荚。

    《要术》分楸为二种,以有荚者为“角楸”,当即一般所说的楸,和梓同属;以黄色无子者为“柳楸”,也叫“荆黄楸”,则有未详。

    【一四】在树根的外围掘伤较近地面的侧根促使发生根蘖的方法,与卷四《柰林檎》篇相同。下文亦用于白桐。《群芳谱》:“种植白杨,伐去大木根在地中者,遍发小条。候长至栗子、核桃粗,春月移栽,勤浇之。”后代记载颇多,但以《要术》为最早。

    【一五】“两亩一行”,一亩的横□是一步(六尺),楸的根蘖苗两步一株,所以两亩栽一行。亩长二百四十步,株距亦二步,故“一行百二十树”。这是北魏当时的亩制,是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的长条亩。

    【一六】“合”,即今“盒”字。

    【一七】“青桐”即梧桐。“白桐”,未详。玄参科泡桐属的泡桐,别名桐、荣桐,雌雄同株,木材轻软,有不易传热的特性,适宜于制作乐器等用。所谓“花而不实”,有二种可能,一种是花的发育不完全,一种是雌雄异株。《要术》所称,未知是此种否?

    【一八】“少”,作“稍”字用,意即少量。

    【一九】“置”是安放,引申为装盛,“束置”意即束裹。

    【二0】“花房”,指花芽。

    【二一】木材由许多管状细胞和纤维组成,作为乐器,每一个管状细胞就是一个“共鸣笛”,它们具有传音、扩音和共振的作用。大概这种生在山石之间的白桐,它的无数个管状细胞和年轮的密致性与均匀性,使乐器的“基音”与“泛音”得到了最好的共鸣条件,所以音响特别好。但说青桐不好作乐器,则有未详(青桐木材适宜于作琴瑟、琵琶等)。

    【二二】“屧”,同“□”,音燮,又音替,字亦作“屉”,是木鞋。王筠《说文句读》:“众经音义”云:‘屧,凿腹令空荐足者也。’然则□以木为之而空其中也。”不同于现在的木屐。

    【二三】“柞”,是壳斗科(山毛榉科),也叫做“栎”,不是椅科中名也叫“柞”的。

    【二四】“一定不移”,播种后植株就固定下来,不移栽。

    种竹第五十一

    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一】也。

    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一)死。黄白软土为良。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并茎【二】,芟去叶,于园内东北角种之,令坑深二尺许,覆土厚五寸。竹性爱向西南引,故于园东北角种之。数岁之后,自当满园。谚云:“东家种竹,西家治地。”为滋蔓而来生也。其居东北角者,老竹,种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须取其西南引少根【三】也。稻、麦糠粪之。二糠各自堪粪,不令和杂。不用水浇。浇则淹死。勿令六畜入园。

    二月,食淡竹笋(二),四月、五月,食苦竹笋。蒸、煮、炰、酢【四】,任人所好。

    其欲作器者,经年乃堪杀。未经年者,软未成也。

    笋:

    《尔雅》曰(三):“笋,竹萌也。”

    《说文》曰(四):“笋,竹胎也。”

    孙炎曰:“初生竹谓之笋。”

    《诗义疏》云(五):“笋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生,尽九月,成都有之。□【五】,冬夏生,始数寸,可煮,以苦酒浸之,可就酒及食。又可米藏及干(六),以待冬月也。”

    《永嘉记》曰:“含●(七)竹【六】笋,六月生,迄九月,味与箭竹笋相似。凡诸竹笋,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长八九寸。长泽民家,尽养黄苦竹【七】。永宁南汉【八】,更年上【九】笋,大者一围五六寸。明年应上今年十一月笋,土中已生,但未出,须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讫。五月方过,六月便有含●笋。含●笋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笋,迄后年四月。竟年常有笋不绝也。”

    《竹谱》曰(八):“棘竹【一0】笋,味淡,落人鬓(九)发。●、●(十)二笋,无味。鸡颈(十一)竹笋,肥美。□竹笋,冬生者也。”

    《食经》曰:“淡竹笋法:取笋肉五六寸(十二)者,按盐中一宿,出,拭盐令尽。煮糜(十三)一斗,分五升与一升盐相和。糜热(十四),须令冷,内竹笋□糜中一日。拭之,内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一) 院刻、金抄作“即”,明抄、湖湘本作“则”。

    (二) “笋”,或作“笋”,《要术》中二字互见。此处及引《尔雅》、《说文》均作“笋,而引《诗义疏》则前一字作“笋”,后一字又作“笋”,甚为纷杂。《要术》各本,渐西本一律改为“笋”。本书亦统一作“笋”。

    (三) 见《尔雅.释草》,无“也”字。下文“孙炎曰”,系注《尔雅》文,照他处例,应列在引《尔雅》文后,这里是倒错。邢昺疏引孙炎注作:“竹初萌生谓之笋。”

    (四) 《说文》原文是:“笋,竹胎也,从竹旬声。”“笋”,《要术》原引作“笋”,是后人传抄搞乱,字应作“笋”。

    (五) 《诗经.大雅.韩奕》“维笋及蒲”孔颖达疏引陆玑《疏》:“笋,竹萌也,皆四月生。唯巴竹笋,八月九月生,始出地,长数寸,□(按同煮),以苦酒、豉汁浸之,可以就酒及食。”与今本《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同,但与《要术》所引《诗义疏》大异。说者均以《诗义疏》即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据此,其说不确。

    (六) “干”,指干藏,没有问题。“米藏”,各本同,似颇费解,其实不然。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采藏”,不必。按下文引《食经》有米粥腌笋法,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多用米饭或粥清腌藏瓜菜,“米藏”即指此类,是利用淀粉糖化产生乳酸防腐的菹藏法,不是错字。

    (七) 本段内三“●”字,明抄、湖湘本均如文,音惰,院刻、金抄均作“随”。按“随”“惰”相通,但此字一般作“●”,如晋戴凯之《竹谱》作“●●”,他书亦作“□●”,兹从明抄。

    (八) 今传晋戴凯之《竹谱》一卷,是最早的竹谱。其书正文为四字韵语,其下分条作注。《要术》此处所引“《竹谱》”,内容与戴《谱》注文相合,当出戴《谱》,不过文字较简,当是节引。又引《竹谱》及下条《食经》文,自“曰”字以下原均作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九) 金抄及明清刻本作“须”,《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正文作“鬓”,注文作“须”);黄校、张校、明抄作“●”,是“鬓”的俗写,兹从院刻作“鬓”。

    (十) “●”,院刻、金抄、明抄同,此字字书未收;他本作“●”,误。“●”,各本同,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节”。按戴凯之《竹谱》有“●●”二竹,种:“●●二种,至似苦竹,……●笋亦无味,江汉间谓之苦●。见沈《志》。●音聊,●音礼。”《要术》“●●”极可能是“●●”之误。

    (十一)院刻、金抄作“颈”,《太平御览》卷九六三引《竹谱》同;戴凯之《竹谱》作“胫”,《要术》卷十“笋〔五二〕”引《笋谱》亦作“胫”;他本均作“头”,误。

    (十二)“寸”,明抄误作“升”,他本不误。

    (十三)“糜”是粥,此段四“糜”字,明抄均作“麋”,字通,湖湘本均讹作“●”,兹从院刻、金抄作“糜”。

    (十四)“热”,明抄误作“熟”,他本不误。

    【一】 “后条”,指卷十“竹〔五一〕”条,引录有主要是南方的许多种竹。

    【二】 “茎”,竹的茎秆。

    【三】 “根”,指地下茎,俗称“竹鞭”。合轴型的竹的竹鞭具有在地下横走的特性,横走竹鞭的节上生芽,有的芽发育成笋,有的芽继续横走长成新的竹鞭,笋长成竹秆,这样不断的延广,久之成为大片散生新竹的竹林。西南向阳,易于延伸。“西南引少根”即指向西南延伸的竹鞭上长出的幼年竹。

    【四】 “炰”,这里同“缹”,卷九《素食》篇有缹瓜茄等法,是一种油焖法。“酢”是“醋”的本字,这里是指作成酸泡笋。

    【五】 “□”,音眉,下文引《竹谱》:“□竹笋,冬生。”《太平御览》卷九六三“□竹”引《竹谱》:“□竹,江汉间谓之箭竿,一尺数节,叶大如扇,可以为篷。”戴凯之《竹谱》:“是箭竹类。一尺数节,叶大如履,可以作篷,亦中作矢。其笋冬生。”与《诗义疏》“冬夏生”异。戴凯之所谓“箭竹类”是指可以作箭而言,其实此竹在竹的分类上属于箬竹属。

    【六】 元李衎《竹谱详录》卷六:“●●竹,……今浙东沿海山中处处有之,大如足指,坚厚修直,腹中白腴阑隔,状如湿□生衣。初生时,正紫色,渐渐变红,年老则色白也。枝叶一如四季竹,亦四季生笋可食。生南康者,未解箨时,辄有细虫食其笋。箨脱之后,虫食处成赤纹类绣画者。浙东人家多取为篱,匀整可爱。”

    【七】 “黄苦竹”,卷十“竹〔五一〕”引《孝经河图》:“竹之丑(类)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黄苦者。”

    【八】 永宁,县名,汉置,即今浙江省永嘉县。长泽、南汉大概都是县以下的小地名。

    【九】 “更”,更番相接,一年不断。浙东方言称出土、尝新为“上”。

    【一0】“棘竹”是□竹属的竹,参看卷十“竹〔五一〕”注释【一七】。

    种红蓝花、栀子(一)【一】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

    花地欲得良熟。二月末三月初种也。(二)

    种法:欲雨后速下,或漫散种,或耧下,一如种麻法。亦有锄掊而掩种【二】者,子科大而易料理【三】。

    花出,欲日日乘凉摘取。不摘则干。摘必须尽。留余(三)即合【四】。

    五月子熟,拔,曝令干,打取之。子亦不用郁浥。

    五月种晚花。春初即留子,入五月便种,若待新花熟后取子,则太晚也。七月中摘,深色鲜明,耐久不黦【五】,胜春种者。

    负郭良田种一顷者,岁收绢三百匹。一顷收子二百斛,与麻子同价,既任车脂,亦堪为烛,即是直头【六】成米。二百石米,已当谷田;三百匹绢,超然在外。

    一顷花,日须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僮【七】女十百为群(四),自来分摘,正须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单夫只妇,亦得多种。

    杀花法(五):摘取即碓(六)捣使熟,以水淘,布袋绞去黄汁【八】;更捣,以粟饭浆清而醋(七)者淘之,又以布袋绞去汁,即收取染红勿弃(八)也。绞讫,着瓮器中,以布盖上,鸡鸣更捣(九)令均,于席上摊而曝干,胜作饼。作饼者,不得干,令花浥郁也。

    作燕(十)脂法:预烧落藜、藜、藋(十一)【九】及蒿作灰,无者,即草灰亦得。以汤淋取清汁初汁纯厚太酽(十二),即杀花,不中用,唯可洗衣;取第三度淋者,以用揉花,和,使好色也。揉花。十许遍,势尽乃止。布袋绞取淳汁,着瓷□中。取醋石榴【一0】两三个,擘取子,捣破,少着粟饭浆水极酸者和之,布绞取沈,以和花汁。若无石榴者,以好醋和饭浆亦得用(十三)。若复无醋者,清饭浆极酸者,亦得空【一一】用之。下白米粉,大如酸枣,粉多则白。以净竹箸不腻者,良久痛搅。盖冒【一二】至夜,泻去上清汁,至淳处止,倾着帛(十四)练角袋子中悬之。明日干浥浥【一三】时,捻(十五)作小瓣,如半麻子,阴干之则成矣。

    合香泽【一四】法:好清酒以浸香【一五】:夏用冷酒,春秋温酒令暖,冬则小热。鸡舌香【一六】、俗人以其似丁子,故为“丁子香”也。藿香【一七】、苜蓿【一八】、泽兰香【一九】,凡四种,以新绵裹而浸之。夏一宿,春秋再宿,冬三宿。用胡麻油两分,猪脂一分,内铜铛中,即以浸香酒和之,煎数沸后,便缓火微煎,然后下所浸香煎。缓火至暮,水尽沸定,乃熟。以火头内泽中作声者,水未尽;有烟出,无声者,水尽也。泽欲熟时,下少许青蒿以发色。以绵幕(十六)铛觜、瓶口【二0】,泻着瓶中。

    合面脂法:用牛髓。牛髓少者,用牛脂和之。若无髓,空用脂亦得也。温酒浸丁香、藿香二种。浸法如煎泽方。煎法一同合泽,亦着青蒿以发色。绵滤着瓷、漆盏中令凝。若作唇脂者,以熟朱和(十七)之,青(十八)油【二一】裹之。

    其冒霜雪远行者,常啮蒜令破,以揩唇,既不劈裂,又令辟恶。小儿面患皴【二二】者,夜烧梨令熟,以糠汤洗面讫,以暖梨汁涂之,令不皴。赤蓬(十九)染布,嚼以涂面,亦不皴也。

    合手药【二三】法:取猪●【二四】一具,摘去其脂。合蒿叶于好酒中痛挼,使汁甚滑。白桃人二七枚,去黄皮,研碎,酒解,取其汁。以绵裹丁香、藿香、甘松香【二五】、橘核十颗,打碎。着●汁中,仍浸置勿出,瓷瓶(二十)贮之。夜煮细糠汤净洗面,拭干,以药涂之,令手软滑,冬不皴。

    作紫粉法:用白米英粉【二六】三分,胡粉【二七】一分,不着胡粉,不着人面。和合均调。取落葵子【二八】熟蒸,生布绞汁,和粉,日曝令干。若色浅者,更蒸取汁,重染如前法。

    作米粉法:梁米第一,粟米第二。必用一色纯米,勿使有杂。●(二一)使甚细,简去碎者。各自纯作,莫杂余种。其杂米、糯米、小麦、黍米、穄(二二)米作者,不得好也。于木槽中下水,脚踏十遍,净淘,水清乃止。大瓮中多着冷水以浸米,春秋则一月,夏则二十日,冬则六十日,唯多日佳。不须易水,臭烂乃佳。日若浅者,粉不滑美。日满,更汲新水,就瓮中沃【二九】之,以酒杷(二三)搅,淘去醋气,多与遍数,气尽乃止。稍稍出着一砂盆中熟研,以水沃,搅之。接取【三0】白汁,绢袋滤,着别瓮中。粗沈者更研,水沃,接取如初。研尽,以杷子就瓮中良久痛抨,然后澄之。接去清水,贮出【三一】淳汁,着大盆中,以杖一向搅--勿左右回转--三百余匝,停置,盖瓮,勿令鹿污。良久,清澄,以杓徐徐接去清,以三重布帖(二四)粉上,以粟糠着布上,糠上安灰;灰湿,更以干者易之,灰不复湿乃止。然后削去四畔粗白无光润者,别收之,以供粗用。粗粉,米皮所成,故无光润。其中心圆如钵形,酷似鸭子白光润者,名曰“粉英”。英粉,米心所成,是以光润也。无风尘好日时,舒布于床上【三二】,刀削粉英如梳,曝之,乃至粉干。足将住反(二五)手痛挼勿住。痛挼则滑美,不挼则涩恶。拟人客作饼,乃作香粉以供妆摩身体。【三三】

    作香粉法:唯多着丁香于粉合中,自然芬馥。亦有捣香末绢筛和粉者,亦有水浸(二六)香以香汁(二七)溲粉者,皆损色,又费香,不如全着合(二八)中也。

    (一) 篇目和卷首总目不一致,在《要术》中相当多。这里“栀子”,总目作“及栀子”,下面附注,总目有,这里没有。明清刻本在篇题下据总目补入附注(但《津逮》本、《学津》本有倒错),兹亦补入。此外,本篇篇题还和内容不符,即篇中根本没有提到“栀子”,和《漆》篇没有提到种漆同样有矛盾。《农政全书》卷三八引有《要术》种栀子法,其实引自《农桑辑要》“新添”的资料,徐光启误题书名。

    (二) 这二句原作双行小注,但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三) 院刻、金抄作“留余”,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引《要术》同;明抄、湖湘本作“余留”。

    (四) “十百为群”,从院刻、金抄;明抄作“十百余群”,他本作“百十余群”。

    (五) 本条除“杀花法”标题外,余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六) “碓”,金抄、湖湘本同;院刻《吉石盦》影印本模糊,但尚可辨认是“碓”,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误写作“●”;明抄误作“确”;黄校刘录亦误作“确”,但黄校陆录不误,张校未校出。

    (七) “醋”,从明抄、湖湘本;金抄作“□”,当是“●”字,院刻模糊。

    (八) 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渐西本作“弃”,二字同,《要术》中互用,本书统一作“弃”。

    (九) 明抄作“捣”,院刻、金抄、湖湘本仍作“捣”。本书统一作“捣”。

    (十) 各本作“燕”,明抄作“臙”。臙脂字古多作“燕”。

    (十一)“藋”,明抄误作“藿”,他本不误。

    (十二)酒、醋浓厚叫做“酽”,由这一意思引申,凡液汁浓厚乃至云雾浓密都叫做“酽”。这里指灰汁浓厚。金抄作“●”,误;院刻不清,似是“酽”的残形字;明抄、湖湘本作“酽”。

    (十三)“用”,从院刻、金抄;明抄误作“可”;湖湘本空格,《津逮》本等脱。

    (十四)院刻、金抄作“帛”,明抄、湖湘本作“白”。

    (十五)“捻”,明抄误作“稔”,他本不误。

    (十六)“幕”,原作“羃”,字同,他处多作“绵幕”,本书统一作“幕”。

    (十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朱”,指朱砂;黄校、张校、明抄作“米”,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作“米”,尤误。

    (十八)“青”,金抄空格,他本作“青”。

    (十九)“赤蓬”,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同;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赤连”。所谓“染布”是指将这种植物的带润滑性的液汁浸染在布上,准备随时嚼汁涂面用,不是一般的染布。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作“燕脂法”和《要术》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将红花汁先染在布上,然后再用灰汁褪出布上的红汁来作臙脂。这个和这里的“赤蓬染布,嚼以涂面”的方法相类似。但“赤蓬”未详何种植物,也许有错字。

    (二十)明抄、湖湘本等脱“瓶”字,据院刻、金抄补。

    (二一)“●”音肺(又音伐),舂的意思。院刻从“●”,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从“□”,是沿讹字,兹改正。明清刻本或误析为“白”、“第”二字分入小注(《津逮》本、《学津》本),或以“研●也”三字入正文(渐西本),更误。此字卷七、卷八、卷九各篇颇多,正讹各体互见,本书一律作“●”。

    (二二)院刻、金抄作“穄”,是正字;黄校刘录、张校作“●”,黄校陆录作“黍”,明抄作“●”,他本作“榛”,均讹。

    (二三)院刻、金抄作“酒杷”,是;明抄作“手杷”,他本作“手把”,均误。

    (二四)“帖”,即贴上去,院刻残烂作“怙”,金抄误作“怙”;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二五)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将住反”,音沮;黄校、张校、明抄误作“将仕反”。“足手”犹言多手、并手,参看卷七《造神曲并酒》篇注释【四二】。

    (二六)院刻、金抄作“浸”,明抄、湖湘本误作“没”。

    (二七)明抄、湖湘本作“汁”;院刻、金抄误作“十”。

    (二八)“合”,黄校、明抄及明清刻本同(湖湘本误作“令”),今通作“盒”;院刻、金抄作“香”,不如“合”合适。

    【一】 菊科的红花,其花含有红花红色素,可制臙脂及染料,也供药用,一名“红蓝花”。栀子,即茜草科,果实可作黄色染料,但篇内并没有提到栀子。

    【二】 “掊”,即今“刨”字。“锄掊而掩种”,就是刨坑点播,再覆上土。

    【三】 采红花用三指(拇指、食指和中指)抽出头状花序的筒状花冠,这是人们需要的部分。花冠的下半部已断去,所以这时必需注意勿伤及基部的子房,因为还要留着结子。点播的植株较稀,分枝多,花大,所以说“子科大而易料理”。

    【四】 “合”,指蔫合,即萎谢。《天工开物》卷三:“采(红)花者,必侵晨带露摘取,若日高露旰,其花即已结闭成实,不可采矣。”又说:“红花逐日放绽,经月乃尽。”按红花开花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八小时,花瓣由黄变红时,必须及时采摘,一般在二四至三六小时内采的,花色最为鲜美,过后就变暗红色而凋萎。如在今天早晨看到花蕾内露出一些黄色小花瓣时,明天早晨就要采。采时要在清晨露水未干前,不迟于上午十时,因红花多刺,日出后渐干燥而刺硬,伤人。《要术》和《天工开物》所记都是正确的。

    【五】 “黦”,音郁,《广韵》:“黄黑色也。”

    【六】 “直头”是两头抵直的意思,即是说二百石红花种子抵得上二百石米。

    【七】 古时“童”指奴仆,而儿童的童作“僮”,后来二字乃互易。参看《要术》自序注释【五一】。

    【八】 红花除含有红花红色素外,并含有红花黄色素,而前者含量较少,后者含量较多。《天工开物》卷三:“红花……黄汁净尽,而真红乃现。”故必须一再绞去黄色素。《要术》因为作饼不容易干,所以主张散收。但《农桑衣食撮要》“五月”及《天工开物》卷三则必须用青蒿覆盖一宿,□成薄饼,阴干贮用,但忌近湿地。

    【九】 “落藜”,《说文系传》“藜”字下:“今落帚,或谓落藜,初生可食,藜之类也。”“落帚”即藜科的地肤,茎枝可制扫帚,故名。而《本草纲目》卷二七:“藜,……河朔人名落藜。”则“落藜”就是藜的别名。但下文已经有“藜”,应非贾氏所指。“藋”音调,即所谓“蔏藋”、“灰藋”,是藜的一类,但未详何种。

    【一0】“安石榴”即石榴。《图经本草》:“安石榴,……花有黄、赤二色。实亦有甘、酢二种。甘者可食,酢者入药。”酸石榴除入药外,古时多利用其有机酸作为媒染剂或各种配料,在《要术》中也常用。

    【一一】单独一样,不杂和他物叫做“空”。《要术》中常这样用。

    【一二】《广雅.释诂二》:“冒,覆也。”“盖冒”,即以器盖覆。

    【一三】“浥浥”,半干状态。

    【一四】“香泽”,《释名.释首饰》:“香泽者,人发恒枯悴,以此濡泽之也。”即今润发油。明杨慎《丹铅总录》卷四“香泽”引《乐府》:“八月香油好煎泽。”

    【一五】植物性芳香油溶解于乙醇,不溶解于水。此法用乙醇稀溶液浸取植物性芳香油,然后过渡到植物性油脂中,再蒸去水分,制成润发油。同样的方法用于固态的动物性油脂,则成“面脂”。

    【一六】“鸡舌香”即桃金娘科的丁香,又名“丁子香”、“丁子”。所用是它的干燥花蕾,其形如钉,故名。“丁”即古“钉”字。但也有以母丁香(近于成熟的丁香果实)为“鸡舌香”的。

    【一七】藿香是唇形科。

    【一八】“苜蓿”,即所谓“苜蓿香”,古时多用以配制香料,如唐王焘《外台秘要》卷三二引载唐孙思邈《千金方》“生发膏方”及《千金翼方》“裛衣香方”等就都用“苜蓿香”,但未详是何种植物。豆科的草木樨,别名野苜蓿,全草含有香豆素,可作芳香料,未知是否即是此种。

    【一九】泽兰有属菊科和兰科的二种。古所谓“泽兰香”,一般指菊科的。

    【二0】“以绵幕铛觜、瓶口”,用丝绵薄薄地罩在铛嘴和瓶口上,一次作两重的过滤。“铛”音枪,即“枪”字,这里是带嘴的小型铜锅。“觜”即“嘴”字。

    【二一】“青油”,未详。卷三《荏蓼》篇说“荏油色绿”,但“不可为泽,焦人发”;又现在有叫□油为青油,恐均非所指,而金抄“青”字空白,究竟是否是“青油”,亦尚未可必。

    【二二】“皴”,音村,皮肤干裂。

    【二三】“手药”,防止手和面部冬天皴裂的润肤剂。

    【二四】《本草纲目》卷五十“豕”:“●,……一名肾脂,生两肾中间,似脂非脂,似肉非肉。”“●”音夷,亦借用同音“胰”字,但非胰脏。《本草纲目》并载有猪●浸酒防皴裂方。现在群众也还在采用,用酒浸之,方法简便,防皴裂极有效。

    【二五】败酱科的,亦名“甘松香”,多年生草本,根茎有浓烈香气,可制香料,并供药用。

    【二六】“白米英粉”,精白度很高的米粉沉淀,制法见下段“作米粉法”。

    【二七】“胡粉”,即铅粉。唐梅彪《石药尔雅.释诸药隐名》:“一名锡粉。”《天工开物》卷十四有造胡粉法。

    【二八】落葵科的落葵,又名臙脂菜,其子实为浆果,含有紫色素,可作傅面粉。《名医别录》陶弘景注:“其子紫色,女人以渍粉傅面为假色。”宋苏颂《图经本草》:“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妇人涂面及作口脂。”

    【二九】“沃”,灌水。

    【三0】“接取”,在上面舀,不是上倾下接,下文“以杓徐徐接去清”可证,并参看卷八《黄衣黄蒸及糱》篇注释【二】。

    【三一】“贮”是贮藏,“贮出”指从这一容器中拿出装入另一容器,义同“倾出”、“挹出”。有时迳称为“贮”,如下篇《种蓝》。

    【三二】“床上”,意即“床箔上”(见本卷《漆》篇)。

    【三三】魏晋南北朝士大夫生活奢靡腐化,何晏粉不离身,被称为“

    傅粉何郎”,《颜氏家训.勉学》篇说梁朝膏粱子弟,无不香料薰衣,搽粉涂臙脂。《要术》作香粉以供妆摩身体”,看来至《要术》时期,此风未煞。

    种蓝【一】第五十三

    《尔雅》曰(一):“葴,马蓝。”注曰:“今大叶冬蓝也。”

    《广志》曰:“有木蓝。”

    今世有茇(二)赭蓝也。

    蓝地欲得良。三遍细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种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蓝三叶浇之。晨夜再浇之。薅治令净。五月中新雨后,即接湿耧耩,拔栽之。《夏小正》曰:“五月启灌(三)蓝蓼。”三茎作一科,相去八寸。栽时宜并功(四)急手,无令地燥也。白背即急锄。栽时既湿,白背不急锄则坚确(五)也。五遍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许束,作麦●(六)泥泥之,令深【二】五寸,以苫蔽(七)四壁。刈蓝倒竖于坑中,下水,以木石镇压令没。热时一宿,冷时再宿,漉去荄【三】,内汁于瓮中。率十石瓮,着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普彭反之,一食顷止。澄清,泻去水,别作小坑,贮蓝淀着坑中。候如强粥,还出瓮中,蓝淀成矣。

    种蓝十亩,敌谷田一顷。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崔寔曰:“榆荚落时,可种蓝。五月,可别(八)蓝。六月,可种冬蓝。冬蓝,木蓝也,八月用染(九)也。”

    (一) 见《尔雅.释草》,文同。“箴”,音针,院刻、金抄误作“藏”,明抄、湖湘本不误。注文与郭璞注同。

    (二) “茇”,院刻、金抄、黄校、张校同,明抄作“茇”,湖湘本作“茭”。《说文》:“茇,草根也。”所谓“茇赭蓝”大概指这种蓝的根是赭色的,兹从院刻。

    (三) “启灌”,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作“浴灌”,误;湖湘本又误作“洛灌”,他本更误作“洛雚”。自北宋本到现在,《要术》承误未改。按《夏小正》原文是:“五月……启灌蓝蓼。”《夏小正》是汉戴德所传,他的解释是:“启者,别也,陶而疏之也。灌者,丛生者也。”清顾凤藻《夏小正经传集解》卷二:“陶,除也。……熊安生曰:‘开辟此丛生之蓝蓼,分移使之稀散。’”说明“灌”是“灌丛”的意思,指丛生的苗;“启”是“别”,“别”就是移栽,下文引崔寔还有“五月可别蓝”可证。《要术》这里正是说五月移栽蓝苗,故引《夏小正》文为证。如果是“浴灌”,那只能勉强解释作灌溉,和正文完全不相干,故据以改正。

    (四) 院刻、金抄作“功”,黄校、张校、明抄作“工”,湖湘本此注全脱。

    (五) “确”,虽有坚强的意思,仍应是“□”字之误,卷一《耕田》篇有“湿耕坚□”。

    (六) “●”,从院刻、金抄,他本作“秆”。“●”,见卷三《种蒜》篇校记(十一)。

    (七) 明抄作“苫”,院刻、金抄、湖湘本误作“苦”。“蔽”,明抄误作“●”。

    (八) “别”指移栽,各本均作“刈”,误,据《四民月令》改正(《要术》卷二《水稻》篇引崔寔也说“五月可别稻及蓝”)。

    (九) 院刻、金抄作“染”,《四民月令》同;黄校、张校、明抄作“叶”,湖湘本作“药”,均讹。

    【一】 《本草纲目》卷十六记载有五种蓝,其中三种是:“蓼蓝,叶如蓼;五六月开花,成穗细小,浅红色;子亦如蓼。岁可三刈,故先王禁之。……马蓝,叶如苦□,即郭璞所谓‘大叶冬蓝’,俗中所谓板蓝者。……花子并如蓼蓝。……木蓝,长茎如决明,高者三四尺,分枝布叶,叶如槐叶;七月开淡红花;结角长寸许,累累如小豆角,其子亦如马蹄决明而微小:迥与诸蓝不同,而作淀则一也。”

    蓼科的蓼蓝,一年生草木,我国原产,南北各地,均有栽培,也单称为“蓝”。《要术》的“蓝”,即指此种。“茇赭蓝”可能是蓝的一个品种。

    马蓝,爵床科,多年生灌木状草本,产于较暖地带。其根供药用,现在中药上还称为“板蓝根”。郭璞注尔雅所称的“大叶冬蓝”,即指此。

    木蓝,豆科,常绿灌木,叶似槐叶,亦称槐蓝。产于广东、福建等省。广志多记载有南方植物,所指即是此种。惟《要术》引崔寔《四民月令》注:“冬蓝,木蓝也。”而《唐本草》、《图经本草》也都说木蓝出岭南,《四民月令》地区不可能种木蓝。郭璞注《尔雅》称马蓝为“大叶冬蓝”,《本草衍义》、《救荒本草》称马蓝为“大叶蓝”或“大蓝”,疑《四民月令》注的“木蓝”为“大蓝”之误。

    【二】 “深”,指泥层的厚度。

    【三】 “荄”,音该,原义是草根、枯茎,这里指残余的茎叶。

    种紫草【一】第五十四

    《尔雅》曰(一):“藐,茈草也。”“一名紫●草【二】。”

    《广志》曰:“陇西紫草,染紫之上者。”

    《本草经》曰(二):“一名紫丹。”

    《博物志》曰(三):“平氏山之阳【三】,紫草特好也。”

    宜(四)黄白软良之地,青沙地亦善;开荒黍穄下【四】大佳。性不耐水,必须高田。

    秋耕地,至春又转耕之。三月种之:耧耩地,逐垄手下子,良田一亩用子二升半(五),薄田用子三升。下讫劳之。锄如谷法,唯净为(六)佳,其垄底草则拔之。垄底用锄,则伤紫草。

    九月中子熟,刈之。候稃芳蒲反燥载聚【五】,打取子。湿载,子则郁浥。

    即深细耕【六】。不细不深,则失草【七】矣。寻垄以杷耧取,整理。收草宜并手力,速竟为良,遭雨则损草也。一扼【八】随以茅结之,擘葛弥善。四扼为一头,当日即斩齐【九】,颠倒十重许为长行,置坚平之地,以板石镇之令扁。湿镇直而长,燥镇则碎折,不镇卖难售也。两三宿,竖头着日中,曝之浥浥然。不晒则郁黑,太燥则碎折(七)。五十头作一“洪”【一0】,“洪”,十字,大头向外,以葛缠络。着敞屋下阴凉处棚栈【一一】上。其棚下勿使驴马粪及人溺,又忌烟,皆令草失色。其利胜(八)蓝。

    若欲久停者,入五月,内着屋中,闭(九)户塞向【一二】,密泥,勿使风入漏气。过立秋,然后开出,草色不异。若经夏在棚栈上,草便变黑,不复任用。

    (一) 见《尔雅.释草》,无“也”字。“藐”音邈。“茈”音紫,通“紫”。“一名紫●草”是注文,和郭璞注有不同,大概《要术》是摘引。“●”(音戾),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如字,院刻、金抄作“芨”,误。郭璞注是:“可以染紫。一名茈●,《广雅》云:”“《广雅》云”见《广雅.释草》,文作:“茈●,茈草也。”

    (二) 《神农本草经》“紫草”下记载:“一名紫丹,一名紫芺。”

    (三) 今传《博物志》不载此条。按《神农本草经》“紫草”下陶弘景注引《博物志》及《太平御览》卷九九六“紫草”引《博物志》均作:“平氏阳山,紫草特好。”

    (四) 湖湘本、《津逮》本脱“宜”字,据院刻、金抄、明抄补(《辑要》引亦有)。

    (五) “二升半”,从院刻、金抄(《辑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二升”。

    (六) 院刻、金抄作“为”;明抄、湖湘本作“唯”,非。

    (七) “碎折”,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作“称折”。

    (八) “胜”,明抄讹作“□”(芝麻古名“苣□”)。

    (九) “闭”,院刻、金抄作“●”,是闭的俗写,他本如字。

    【一】 紫草,属紫草科,多年生草本,根颇粗壮,长约七至十五厘米,粗可达一点五厘米,含有紫草红色素,可作紫色染料,也供药用,质脆,易折断。果实为粒状小坚果。

    【二】 关于“紫●草”的解释,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的卷五三“蒨草”下解释说:“一名茈●,一名茅搜,可以染绛。”“蒨”即“茜”字,则是指茜草科的茜草,和《广雅》解释作紫草不同。按《尔雅.释草》:“茹藘,茅搜。”郭璞注:“今之蒨也,可以染绛。”“茅搜”是茜草,没有问题,但不是紫草,茜草染红色,即所谓“染绛”,但紫草染紫色,玄应以“茈●”为茜草的别名,似有混淆。

    【三】 “平氏山之阳”,平氏,县名,汉置,在今河南省桐柏县。

    【四】 “下”,即“底”;“开荒黍穄下”,指前作是黍穄的新开荒地。卷一《耕田》篇:“耕荒毕,……漫掷黍穄”,卷二《黍穄》篇:“凡黍穄田,新开荒为上。”

    【五】 “载聚”,意即积聚。《说文》:“载,乘也。”“乘,覆也。”有载必有覆,故载、覆互训。《释名.释姿容》:“载,在也,在其上也。”

    【六】 “即深细耕”,目的在收根作染料,是“九月中子熟,刈之”后随即进行的工作,中间“候稃燥载聚,打取子”的打子工作是在稃壳干燥后才进行。

    【七】 “草”,指紫草根,下同。

    【八】 “一扼”,犹言“一把”,唐韩鄂《四时纂要》“三月”篇“扼”即作“把”。

    【九】 “斩齐”,斩去残茎及须根。

    【一0】“一洪”,作为一大捆的特用俗语。四把作一头,五十头捆成一洪。捆法是大头向外,小头向内,一头一头十字交叉地排叠起来,外面再用葛缠好。

    【一一】“敞屋”,“敞”是开敞,即无壁的“厂”屋。“棚栈”,在厂屋下用连排横木格起来的棚架。

    【一二】“向”,原指朝北的窗,这里泛指窗户。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

    凡伐木,四月、七月则不虫而坚肕。榆荚下,桑椹落,亦其时也。然则凡木有子实者,候其子实将熟,皆其时也。非时者,虫而且脆也。凡非时之木,水沤一月,或火□【一】取干,虫皆不生。水浸之木,更益柔肕。

    《周官》曰(一):“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郑司农云:“阳木,春夏生者;阴木,秋冬生【二】者,松柏之属。”郑玄曰:“阳木生山南者,阴木生山北者。冬则斩阳,夏则斩阴,调坚□也。”按柏之性,不生虫蠹,四时皆得,无所选焉。山中杂木,自非七月、四月两时杀者,率多生虫,无山南山北之异。郑君【三】之说,又无取。则《周官》伐木,盖以顺天道,调阴阳,未必为坚肕之与虫蠹也。

    《礼记.月令》(二):“孟春之月,……禁止伐木。郑玄注云:“为盛德所在也。”……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逆时气也。”……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四】,入山行木,无为斩伐。“为其未(三)坚肕也。”……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五】,则伐木取竹箭。此其坚成之极时也。””

    《孟子》曰(四):“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赵岐注曰:“时谓草木零落之时;使材木得茂畅,故有余。”

    《淮南子》曰(五):“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高诱曰:“九月草木解【六】也。”

    崔寔曰:“自正月以终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虫。或曰:‘其月无壬子日,以上旬伐之,虽春夏不蠹。’犹有剖析间解之害,又犯时令,非急无伐。十一月,伐竹木。”

    种地黄法【七】:须黑良田,五遍细耕。三月上旬为上时,中旬为中时,下旬为下时。一亩下种【八】五石。其种还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后如禾麦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讫至八月尽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须留为种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来年三月,取之为种。计一亩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锄不限遍数。锄时别作小刃锄,勿使细土覆心。今秋取讫,至来年更不须种,自旅生【九】也。唯须锄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种之,皆余根自出矣。

    (一) 见《周礼.地官》“山虞”,文同。“郑玄曰”作“玄谓”,是郑玄先引郑司农(名众)的解说,然后申以己见。这里作二人分注,是贾氏所改。“冬则斩阳”以下郑玄注作:“冬斩阳,夏斩阴,坚濡调”,余同。

    (二) “无”,《月令》均作“毋”;“无为斩伐”,作“毋有斩伐”,余同。注文均《郑玄》注,除虚字互异外,余亦同。

    (三) “未”,黄校、明抄误作“木”,院刻、金抄、湖湘本同郑玄注作“未”。

    (四) 见《孟子.梁惠王上》篇,句末有“也”字。赵岐注无“得”字。

    (五) 见《淮南子.主术训》,“不”下有“得”字。今本高诱注作:“九月草木节解,未解不得伐山林也。”与《要术》引异。按《淮南子》有许慎及高诱注本,许注本久已佚失。今本题高诱注者,杂有许注文,而题许慎注者(如《四部丛刊》本),实际多同高注本。二本实已混淆,无从分别。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及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多引许注,则其书唐时尚在。

    【一】 “□”同“惫”,《玉篇》:“火干也。”指逼近火旁烘炙。章炳麟《新方言.释器》认为后来变成“焙”字。

    【二】 “生”,不凋谢,意谓常绿。

    【三】 “郑君”,指郑玄。这里贾氏不同意二郑之说。

    【四】 “虞人”,管山林泽苑的官。

    【五】 冬至日最短,因亦称冬至为“短至”。

    【六】 “解”是枝叶凋落,即今本《淮南子》注所谓“节解”。《文选》左思《吴都赋》:“草木节解。”唐吕延济注:“草木凋落。”

    【七】 地黄,属玄参科,多年生草本,其根可染黄色,亦供药用。卷三《杂说》篇有用地黄根染御黄法,本篇亦系用作染料。又此条种地黄法应附在种染料作物各篇之后,现在附在这里,可能是在全卷写成后再补上的。

    【八】 “种”,指种根,即地黄根,下同。

    【九】 “旅生”,原指野生,这里指自宿根发生,参看卷三《种胡荽》篇注释【一0】。但地黄连作,影响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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